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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版: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目录

一、准入【rù】类职业资【zī】格(27 项) 职业【yè】资格名【míng】称:注册消防【fáng】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céng】级【jí】: 一级注【zhù】册消【xiāo】防【fáng】工程师:工【gōng】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gé】与职称对应 文件依据: 《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消防法【fǎ】》 《注【zhù】册消【xiāo】防工程师【shī】制度暂【zàn】行规定》(人社 ………

职称证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27 项)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cè】消防【fáng】工程师制度暂行规【guī】定【dìng】》(人【rén】社部发〔2012〕56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法律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律师系列:四级律师公证系列:四级公证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评比【bǐ】实施办法【fǎ】》(司法部【bù】令第 140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会计师

对应职称层级:会计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III 级:工程师

II 级:助理工程师

I 级:技术员

文件依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0 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sǔn】检验人员【yuán】资【zī】格管【guǎn】理规定【dìng】》(国家环境【jìng】保【bǎo】护总局、国防科学【xué】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 44 号)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操纵员:助理工程师

操纵员:技术员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安全工程【chéng】师执业【yè】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gōng】业【yè】和信息化部关【guān】于【yú】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dù】改革的【de】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yè】人才【cái】条例【lì】》(国务院令第 184 号)

《关【guān】于建立注册建筑【zhù】行业内【nèi】所有【yǒu】从业人才制度及【jí】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 59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gǎi】<建设工程勘察【chá】设计管理【lǐ】条例>的决定》(国务【wù】院【yuàn】令【lìng】第 662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hé】信【xìn】息化【huà】部关【guān】于深化工程技术【shù】人才【cái】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监理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注册监理【lǐ】工【gōng】程师【shī】管理规定》(建设部令【lìng】 2006 年第 147 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jiān】理【lǐ】企业资【zī】质【zhì】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4号)

《建设部、人【rén】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yè】资格【gé】评【píng】比工【gōng】作的通知》(建【jiàn】监〔1996〕462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dù】改【gǎi】革【gé】的【de】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估价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chǎn】估价师执业资格制【zhì】度【dù】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造价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造价工程师(2018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zhōng】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建筑法》住房【fáng】城乡【xiāng】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yú】印发【fā】《造价工【gōng】程师职业资格制【zhì】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评比实施【shī】办法》的通知(建【jiàn】人〔2018〕67 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zhàng】部 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bù】关于深【shēn】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城乡规划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4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乡【xiāng】规划师职业资格制【zhì】度规定【dìng】》(人社部规〔2017〕6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gōng】业【yè】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zhǐ】导【dǎo】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建造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cè】建造【zào】师【shī】管理规定【dìng】》(建设部令 2006 年第 153 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gōng】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工【gōng】程技【jì】术人【rén】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院关【guān】于修改【gǎi】<建设工【gōng】程勘【kān】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wù】院令第 662 号【hào】)

《勘【kān】察【chá】设计【jì】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nián】 137 号【hào】)

《注册结构【gòu】工【gōng】程师执业【yè】资格【gé】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 号)

《全国注册工【gōng】程师管【guǎn】理委员会(结构)关于【yú】做好 2000 年度【dù】全国一、二级注册【cè】结构工程师资【zī】格评比【bǐ】考务工作有关问【wèn】题的【de】通知》(注工〔2000〕1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xī】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gōng】程【chéng】技术【shù】人才职【zhí】称制度【dù】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yuàn】关于修改<建【jiàn】设工程【chéng】勘察设【shè】计【jì】管【guǎn】理条例【lì】>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chá】设计注【zhù】册工程师管理规【guī】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

《注册【cè】土【tǔ】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rén】发【fā】〔2002〕35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bǎo】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guān】于深化工程技【jì】术人【rén】才职称制度【dù】改革的【de】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guǎn】理条例>的【de】决【jué】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chéng】师【shī】管理规定》(建设部令【lìng】 2005 年第 137 号【hào】)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diàn】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guó】人【rén】部发〔2005 58 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 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工程技【jì】术【shù】人才【cái】职称【chēng】制度【dù】改革的【de】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yè】资格名【míng】称【chēng】: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zhù】册土木【mù】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chéng】)

对应职称层级:工【gōng】程师【shī】,文件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wù】院关于修【xiū】改<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guǎn】理条【tiáo】例>的决定》(国务【wù】院令【lìng】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cè】工程师管【guǎn】理规定》(建设部【bù】令 2005 年【nián】第 137 号)

《注【zhù】册土木工程师(港【gǎng】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人发〔2003〕27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xī】化部关于【yú】深化工程技【jì】术人【rén】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yì】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建筑【zhù】法【fǎ】》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shè】工程勘察【chá】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yuàn】令【lìng】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chéng】师管理规定》(建【jiàn】设部令 2005 年第【dì】 137 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zhì】度暂【zàn】行【háng】规定【dìng】》(国人部发【fā】〔2007〕18 号)

《人力资【zī】源社【shè】会保障部【b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zhí】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yì】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guān】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chá】设【shè】计管理条例【lì】>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jì】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dìng】》(建【jiàn】设部【bù】令 2005 年 137 号【hào】)

人事部、建设部【bù】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chéng】师执业资格制度暂【zàn】行规定【dìng】》、《注册化工工【gōng】程【chéng】师【shī】执业资【zī】格评比实施办【bàn】法》和《注【zhù】册【cè】化工【gōng】工程【chéng】师执业资格【gé】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 号【hào】)

《人【rén】力【lì】资【zī】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guān】于【yú】深化工【gōng】程技术人才【cái】职称制度改革【gé】的【de】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shè】工程勘察设计【jì】管理条例>的决定【dìng】》(国务院令第【d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zhù】册工程师管理规定【dìng】》(建设部令 2005 年 137 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yìn】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zàn】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chéng】师执【zhí】业【yè】资【zī】格评比【bǐ】实施【shī】办法》和《注【zhù】册电气工【gōng】程师执业资【zī】格考核认【rèn】定办法【fǎ】》的通知(人发〔2003〕25 号)

《人力资【zī】源【yuán】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guān】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shù】人【rén】才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jiàn】设工【gōng】程【chéng】勘察设计管理条【tiáo】例【lì】>的决定》(国务【wù】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jì】注【zhù】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lìng】 2005 年 137 号)

人【rén】事部、建【jiàn】设部关于印【yìn】发《注册公【gōng】用设备工程师执【zhí】业资【zī】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注册公用【yòng】设备工程师执【zhí】业资格【gé】评【píng】比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chéng】师执业资【zī】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 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shù】人才职称【chēng】制度改革【gé】的【de】指导意【yì】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wù】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chéng】勘察设计【jì】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yuàn】令【lìng】第 662 号)

《勘【kān】察设计注【zhù】册工程师管【guǎn】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nián】 137 号)

人事部、建设【shè】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guān】于印发《注【zhù】册环保工程师【shī】制度暂行规定》、《注册【cè】环保【bǎo】工【gōng】程师资格评比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zī】格考核【hé】认定办【bàn】法》的【de】通【tōng】知【zhī】(国人部【bù】发〔2005〕56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人才【cái】职称制【zhì】度改革【gé】的【de】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yuàn】关于修改<建设工程【chéng】勘【kān】察设计管理条【tiáo】例>的决定》(国务院【yuàn】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jiàn】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yú】印【yìn】发《勘察设计【jì】注册石【shí】油【yóu】天然气【qì】工【gōng】程师制度暂【zàn】行规定》

《勘察设计注【zhù】册石油【yóu】天然气工【gōng】程师资【zī】格评【píng】比实施【shī】办法》和《勘察设【shè】计注册石【shí】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bàn】法》的【de】通知(国人部发〔2005〕84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yú】深化工程技【jì】术人【rén】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de】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yú】修改<建设【shè】工【gōng】程勘察设计管理条【tiáo】例>的决定》(国务院【yuàn】令【lìng】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人事部【bù】、建设部关【guān】于印发【fā】《勘察设计【jì】注册冶金工【gōng】程【chéng】师制【zhì】度【dù】暂行【háng】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jīn】工程师资【zī】格评比实施办法》、《勘察设【shè】计注册冶【yě】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de】通知(国人部发【fā】〔2005〕85 号)

《人【rén】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shēn】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cái】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gōng】程勘察【chá】设计管理条【tiáo】例【lì】>的【de】决【jué】定》(国务【wù】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shè】计注册工程师管【guǎn】理【lǐ】规定》(建设【shè】部令【lìng】 2005 年 137 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yú】印发《勘察【chá】设计注【zhù】册采【cǎi】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zàn】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kuàng】矿物工程师资格评比实施办法》和《勘【kān】察设【shè】计【jì】注册采矿矿物工程【chéng】师资【zī】格考【kǎo】核认定办法【fǎ】》的通知 (国人【rén】部发【fā】〔2005〕86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huì】保【bǎo】障部 工业和【hé】信息【xī】化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cái】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yú】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guǎn】理条例【lì】>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勘【kān】察设计注【zhù】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jiàn】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号【hào】)人【rén】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shè】计注册机【jī】械工程师制度暂【zàn】行规【guī】定》、《勘察设计注册【cè】机【jī】械工程师资格评比【bǐ】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jì】注册机械工程师【shī】资格【gé】考核认定办法【fǎ】》的通【tōng】知 (国人【rén】部发〔2005〕87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zhàng】部 工业【yè】和信息化部关【guān】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chēng】制度改【gǎi】革的【de】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验船师

对应职称层级:

A 级:工程师

B 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 级:助理工程师

D 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hé】国船【chuán】舶【bó】和海上设施检【jiǎn】验条【tiáo】例》(国务院令 10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 383 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shēn】化【huà】工【gōng】程【chéng】技术【shù】人【rén】才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兽医师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兽医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业【yè】兽医管理【lǐ】办法》(农业【yè】部【bù】令 2008 年第 18 号,2013 年修订,农业部令第 5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拍卖师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jīng】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国务院【yuàn】关于修改<营业【yè】性【xìng】演出管理条【tiáo】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528号)

《营【yíng】业性【xìng】演出管理条例实施【shī】细【xì】则》(文化部【bù】令 2009 年第 47 号)

文【wén】化部关【guān】于【yú】印发《演【yǎn】出经纪人员管理【lǐ】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2〕48号)

职业资格名称:医生资格医师

对应职称层级: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职业资格名称:护士执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护士或护师

文件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 517 号)

《护士执业资格评比办法【fǎ】》(卫生部、人力【lì】资【zī】源社【shè】会保障【zhàng】部令 2010 年74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设备监理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国务院【yuàn】对确需保留的【de】行政审批项【xiàng】目设定行政许可的【de】决定》(国务【wù】院令【lìng】第 412 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dù】暂行规【guī】定》(国人【rén】部【bù】发〔2003〕40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zhàng】部 工业和【hé】信息化部关于【yú】深【shēn】化工【gōng】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计量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 号)

《人【rén】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工【gōng】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yì】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二级播音员或三级播音员

文件依据:

《国务【wù】院对确【què】需保【bǎo】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dìng】行【háng】政许可的决【jué】定》(国【guó】务院令第 412 号)

《广播【bō】电视编【biān】辑记【jì】者、播音员【yuán】主持人资格管【guǎn】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bō】电影【yǐng】电视总局令第 2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文件依据:

《国【guó】务【wù】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shěn】批项目【mù】设定行政许可【kě】的决定》(国务院令【lìng】第 412 号)

《新闻记者证【zhèng】管【guǎn】理办法》(新闻出【chū】版总署【shǔ】令 2009 年第 44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2015 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gōng】程师【shī】执业资【zī】格制度暂行【háng】规定》(人发【fā】〔2002〕87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部关于印【yìn】发<注【zhù】册【cè】安全工程师【shī】分类管理办法【fǎ】>的通知》(安监总【zǒng】人事〔2017〕118 号)

《关于实施<注册安全【quán】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guī】定的通知【zhī】》(国【guó】人部【bù】发〔2007〕121 号【hào】)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ān】全工【gōng】程师职业资 格【gé】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quán】工程师职业【yè】资格评比实【shí】施办法>的【de】通知【zhī】》(应急〔2019〕8 号【hào】)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zhàng】部 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药师

对应职称层级:主管药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f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dì】 360 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guó】家食品药品【pǐn】监督管理总【zǒng】局令【lìng】 2016 年第28 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 号)

职业资格名称:专利代理人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测绘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 号)

《人【rén】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b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guān】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jiàn】》(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 项)

职业资格名称: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或工程师

文【wén】件依据:《工【gōng】程咨询(投资【zī】)专业技【jì】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ìng】》(人社部【bù】发〔2015〕64 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bù】关【guān】于深化经【jīng】济专业【yè】人员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zàn】行规定》(国【guó】人部【bù】发【fā】〔2006〕10 号)

《人力【lì】资源【yuán】社【shè】会保障【zhàng】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cái】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yì】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计算机技【jì】术与软件专业技【jì】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rén】部发〔2003〕39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 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dù】改革【gé】的指【zhǐ】导意见》(人【rén】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文件依据:

《国【guó】家中长期【qī】人才发展规【guī】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发【fā】〔2010〕6 号

《关于加强【qiáng】社会工作专业人才【cái】队伍建【jiàn】设【shè】的【de】意【yì】见》(中组发〔2011〕25号)

《社【shè】会工作者职【zhí】业【yè】水平评价【jià】暂【zàn】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 号【hào】)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zhèng】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huì】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tōng】知》(人社部规【guī】〔2018〕2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会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55 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财会〔2000〕11 号)

职业资格名称:资产评估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 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资产评估师(2016 年【nián】以后取得):经济师【shī】(聘用时【shí】需要满足【zú】经【jīng】济专业人员职【zhí】称评价标准条【tiáo】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gū】师【shī】职业资格【gé】制度暂行【háng】规【guī】定》和《资【zī】产评估师职【zhí】业资格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bù】规〔2017〕7 号【hào】)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shēn】化经济专业【yè】人【rén】员【yuán】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经济专业人【rén】员职【zhí】务试行条【tiáo】例》(职改字【zì】〔1986〕第 74 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 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bù】关于深化【huà】经【jīng】济专【zhuān】业【yè】人员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人力【lì】资源社【shè】会保【bǎo】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fā】《土【tǔ】地登【dēng】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háng】规定》和《土【tǔ】地登记代【dài】理人职业资格评比实【shí】施办法》的通【tōng】知(人社部发〔2015〕66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yú】深化经济专业人员【yuán】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de】指【zhǐ】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53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zàn】行规定》(国人部【bù】发〔2004〕13号)

《人力资【zī】源【yuán】社会保【bǎo】障部 工业和【hé】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经纪【jì】专业【yè】人员职业资格制【zhì】度暂行【háng】规定》(人社部发【fā】〔2015〕47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bǎo】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zhì】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jiàn】》(人【rén】社部发【fā】〔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jì】术人【rén】员【yuán】职业水平评价暂【zàn】行【háng】规定》(国人部发【fā】〔2006〕51 号)

《人力【lì】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工【gōng】业和信息【xī】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shù】人才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公路【lù】水【shuǐ】运工程试【shì】验检测专业【y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bù】发【fā】〔2015〕59 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bǎo】障部工业和【hé】信息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yì】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水利工程【chéng】质量检测管理规定【dìng】》(水利部令 2008 年【nián】第 36 号)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zhì】量检测员【yuán】管理办法【fǎ】》的通知(中【zhōng】水协〔2009〕2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shēn】化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fā】〔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审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71 号)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jí】资格评【píng】比规定【dìng】》(审人发〔2003〕4 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 号)

职业资格名称:税务师

对【duì】应【yīng】职称层级:经济师(聘用时需【xū】要满足经济【jì】专业人员【yuán】职称【chēng】评价标准条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wù】师职业资【zī】格【gé】制度暂【zàn】行【háng】规定》(人社部发〔2015〕90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shēn】化经济专业人员【yuán】职【zhí】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yì】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文件依据:

《国务【wù】院【yuàn】关于【yú】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de】决定》(国【guó】务院【yuàn】令第 594 号)

《国务【wù】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guǎn】理条例>的【de】决定》(国务【wù】院令第 595 号

《出版专业人员职【zhí】务【wù】试行条【tiáo】例》(职改字〔1986〕第 41 号)

《出【chū】版【bǎn】专业技术人员职【zhí】业资格【gé】评比暂行【háng】规定》(人发〔2001〕86 号)

职业资格名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 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文件依据: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57 号)

《统【tǒng】计专业技术【shù】资格评【píng】比暂行规定》(国统【tǒng】字〔1995〕46 号)

《关【guān】于【yú】印发高级统计【jì】师资【zī】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90 号)

职业资格名称: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银行业【yè】专业人【rén】员职业【yè】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shè】部发【fā】〔2013〕101 号

《关于【yú】印发银【yín】行业专【zhuān】业【yè】人员【yuán】初级职【zhí】业资格评比【bǐ】实施办法【fǎ】补充规定和银行业专【zhuān】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gé】评比实施办法的【de】通知》(人社厅发〔2015〕55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zhàng】部关于深化【huà】经济专业人【rén】员职称【chēng】制度【dù】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翻译专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二级翻译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三级翻译

文件依据: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54 号)

《翻译专业资【zī】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rén】发〔2003〕21 号)

三、其他资格(10 项)注:对于国务院清理【lǐ】规范有关【guān】职【zhí】业资格前已取得资【zī】格证书的,原有职业【yè】资格可【kě】继续作为聘【pìn】任相应专业【yè】技术职务的【de】依据【jù】

职业资格名称:质量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zhí】业资【zī】格评比暂行规定【dìng】》(人发【fā】〔2000〕123 号

职业资格名称:企业法律顾问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企【qǐ】业法律顾问【wèn】管理办法》(人发【fā】〔1997〕2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国际商务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国际商【shāng】务专【zhuān】业人员职业【yè】资格制度暂行【háng】规定和国【guó】际商务专【zhuān】业【yè】人员职业资格评比实施办法【fǎ】》人发〔2002〕70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广告

对应职称层级: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文件【jiàn】依据:《广告专【zhuān】业技术人【rén】员【yuán】职业水平【píng】评价暂行规定》(国【guó】人部发〔2007〕1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价格鉴证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jù】:《价格鉴【jiàn】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ìng】》(人发〔1999〕6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招标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招标采购专业技【jì】术人员职【zhí】业水平评【píng】价【jià】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17〕 63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物业管理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物【wù】业管理师【shī】制【zhì】度暂行规【guī】定》(国人部发〔2005〕95 号)

职业资格名称:管理咨询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或会计师

文件【jiàn】依据:《管理咨询人员【yuán】职【zhí】业水【shuǐ】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bù】发【fā】〔2005〕71 号)

职业资格名称:棉花质量检验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棉花质【zhì】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háng】规【guī】定【dìng】》人发〔2000〕70 号

职业资格名称:矿业权评估师

对应职称层级: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评权估师:助理经济师

文件【jiàn】依据:矿【kuàng】业权评【píng】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dù】暂行规定【dìng】》和《助理【lǐ】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píng】估师职业资【zī】格评比实施办【bàn】法》人社部发〔2015〕65 号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
熊老师,我【wǒ】怎么【me】发现,各【gè】地职称申报过程中,对于专业技术资格对等职【zhí】称【chēng】的政【zhèng】策,认【rèn】可【kě】程度不同【tóng】,实施政策【cè】不同【tóng】,细节要求不同,到【dào】底是怎么回事?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各地的职称政策熊老师【shī】这里基本【běn】都【dōu】会【huì】有涉猎,真的算是良心平台了【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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