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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lì】部分专【zhuān】业技术【shù】类职【zhí】业资格和职称对应【yīng】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fā】〔2019〕14号【hào】

职称证

索引号:11370923004352847J/2021-0286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配分类劳动力市场监管

山【shān】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厅【tīng】关【guān】于建立部分专业技【jì】术类职业【yè】资格【gé】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东【dōng】平县人力【lì】资源和社会【huì】保【bǎo】障局 发布时间: 2024-9-21 10:2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

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luò】实《中【zhōng】共山东省委办公厅【tīng】山东省人民政府办【bàn】公厅【tīng】印发<关【guān】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de】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bàn】发〔2018〕1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zhí】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fù】评【píng】价,降低社会成本,鼓励创业【yè】创新【xīn】,现就我省在【zài】部分职【zhí】业领域建立【lì】专【zhuān】业技术类职【zhí】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guān】系【xì】通知如下【xià】: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yè】技【jì】术【shù】类职业【yè】资格,符合相应专【zhuān】业和级别职称评价标准【zhǔn】条件的【de】,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liè】和层级的职称(见附【fù】件),并可【kě】作【zuò】为依据【jù】申报高一级职【zhí】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hé】职称对【duì】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jí】相关政【zhèng】策调整实行【háng】动态【tài】管【guǎn】理。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三、专业技【jì】术【shù】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cān】加岗位竞聘时,符合【hé】相应【yīng】条件【jiàn】的【de】,可【kě】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bào】;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四、各设区的【de】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局、各相关【guān】行【háng】业主管部门【mén】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hé】相【xiàng】关职称评审委【wěi】员会做好职【zhí】称【chēng】与职【zhí】业资格对应工【gōng】作,不断【duàn】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zhǎn】环境【jìng】,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běn】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shí】行,由【yóu】省人力【lì】资源社会【huì】保障厅负责解释【sh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qí】规定【dìng】。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21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27 项)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zàn】行规定【dìng】》(人社部【bù】发〔2012〕56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zhàng】部 工【gōng】业和信息【xī】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法律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律师系列:四级律师公证系列:四级公证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国【guó】家统一法律职业【yè】资格评比实施办【bàn】法》(司法部令第 140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会计师

对应职称层级:会计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III 级:工程师

II 级:助理工程师

I 级:技术员

文件依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0 号)

《民【mín】用【yòng】核【hé】安全【quán】设备无损检验人【rén】员资格管理【lǐ】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防科【kē】学技术工业委【wěi】员会令第【dì】 44 号)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操纵员:助理工程师

操纵员:技术员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zhù】册核【hé】安全工【gōng】程师执业资格制【zhì】度暂行规定【dìng】》(人发〔2002〕106 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guó】注【zhù】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cóng】业人才条例》(国务【wù】院令第 184 号)

《关于【yú】建立注册建筑行【háng】业内所【suǒ】有从业【yè】人才制度【dù】及有【yǒu】关工作的通知【zhī】》(建设〔1994〕第 598号)

《国务院关于【yú】修改【gǎi】<建【jiàn】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lǐ】条例>的决定【dìng】》(国务院令第 662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yè】和【hé】信息化部【bù】关【guān】于深化工程技【jì】术人【rén】才职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监理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注册【cè】监理工【gōng】程师管【guǎn】理【lǐ】规定》(建设部令 2006 年第 147 号)

《公路【lù】水运工程【chéng】监理企业资质管【guǎn】理规定》(交通运【yùn】输部令 2015 年【nián】第 4号)

《建设部、人事部关【guān】于全国监理工【gōng】程师执业【yè】资格评比工【gōng】作【zuò】的通知【zhī】》(建监〔1996〕462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gōng】业【yè】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jiàn】》(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估价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chǎn】估价师【shī】执业资格制【zhì】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造价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造价工程师(2018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建筑法》住【zhù】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bù】、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bǎo】障部【bù】关【guān】于印发【fā】《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zào】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评【píng】比【bǐ】实施【shī】办法》的【de】通知(建人〔2018〕67 号【hào】)

《人力【lì】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hu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城乡规划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4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cè】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zhì】度规【guī】定》(人社【shè】部规〔2017〕6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yè】和信息【xī】化部关于深化工【gōng】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建造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zhù】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6 年第 153 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 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wù】院【yuàn】关于修改【gǎi】<建【jiàn】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de】决定》(国【guó】务院令第 662 号【hào】)

《勘【kān】察设计注册【cè】工程【chéng】师管理【lǐ】规定》(建设部【bù】令 2005 年 137 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yè】资格制【zhì】度暂行【háng】规定》(建【jiàn】设〔1997〕222 号)

《全国【guó】注册工程【chéng】师【shī】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做好 200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gé】评比【bǐ】考务工【gōng】作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注【zhù】工〔2000〕1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yè】和信息化【huà】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kān】察设计管理【lǐ】条例>的【de】决定【dìng】》(国【guó】务院【yuàn】令第 662 号)

《勘察设【shè】计注册【cè】工程师管理规定》(建【jiàn】设【shè】部令【lìng】 2005 年第 137 号)

《注册土【tǔ】木工程师【shī】(岩土【tǔ】)执业资格制度【dù】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人力【lì】资源社【shè】会【huì】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guān】于深化【huà】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院关于【yú】修【xiū】改<建设工程【chéng】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jué】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chá】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lǐ】规定》(建设【shè】部令【lìng】 2005 年【nián】第 137 号)

《注册土木工【gōng】程师【shī】(水利水电工程【chéng】)制度暂行规定【dìng】》(国人【rén】部发〔2005 58 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bù】 工业【yè】和信息【xī】化部【bù】关于深化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对应职称【chēng】层【céng】级:工程师,文件依【yī】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建【jiàn】筑法》 《国务院【yuàn】关于修改<建

设工程勘【kān】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dì】 662 号)

《勘察【chá】设计注册工【gōng】程师【shī】管理规定【dìng】》(建设【shè】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

《注册土木【mù】工【gōng】程师(港【gǎng】口与航道工程)执【zhí】业【yè】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 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jiàn】》(人社部【bù】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yī】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gǎi】<建设【shè】工程勘察设计【jì】管【guǎn】理条例>的【de】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理规定【dìng】》(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hào】)

《勘察设【shè】计注册土木工程【chéng】师(道【dào】路工【gōng】程)制【zhì】度暂行规定》(国人【rén】部发〔2007〕18 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huì】保障部【b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chá】设【shè】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lìng】第 662 号【hào】)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chéng】师【shī】管理规定》(建设部令【lìng】 2005 年【nián】 137 号)

人事部、建设部【bù】关于印发《注册【cè】化工【gōng】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gé】评比【bǐ】实施办【bàn】法》和《注册化工【gōng】工程师执【zhí】业【yè】资【zī】格考【kǎo】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fā】〔2003〕26 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工业和【hé】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术【shù】人才【cái】职称制度【dù】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wù】院【yuàn】关于【yú】修改<建设工【gōng】程勘察设【shè】计【jì】管理【lǐ】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jì】注册工程【chéng】师管理规【guī】定》(建设部令【lìng】 2005 年 137 号)

人事部、建设【shè】部关【guān】于印发《注册电气【qì】工程师【shī】执业资格制【zhì】度暂【zàn】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chéng】师执业资格评比实施办【bàn】法》和【hé】《注册【cè】电气工【gōng】程师执业【yè】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zhī】(人发〔2003〕25 号【hào】)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huà】工【gōng】程技【jì】术人才【cái】职称【chēng】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院【yuàn】关于修改【gǎi】<建设工程【chéng】勘察设计管【guǎn】理【lǐ】条例>的决定》(国务院【yuàn】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jì】注【zhù】册工程【chéng】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nián】 137 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yìn】发《注册公用【yòng】设备【bèi】工程师执业资格制【zhì】度暂行规定》、《注册公【gōng】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评【píng】比实施办法》和《注册公【gōng】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zī】格考【kǎo】核认【rèn】定【dìng】办法【fǎ】》的通知(人发〔2003〕24 号【hào】)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zhàng】部 工业和信【xìn】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gǎi】<建设工程【chéng】勘察设计【jì】管理【lǐ】条例>的决定【dìng】》(国务院令第 662 号【hào】)

《勘察设计注【zhù】册工程师【shī】管理规定》(建设部令【lìng】 2005 年 137 号)

人事部、建设【shè】部、国家环境【jìng】保【bǎo】护总局【jú】关于【yú】印【yìn】发《注册环【huán】保【bǎo】工程【chéng】师制度暂行【háng】规定》、《注【zhù】册环保工【gōng】程师【shī】资【zī】格评比实施办法》和《注【zhù】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6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yè】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chēng】制【zhì】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wù】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lì】>的决定【dìng】》(国务院【yuàn】令第 662 号)

《勘察【chá】设计注册工【gōng】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人【rén】事【shì】部、建【jiàn】设【shè】部关于印发《勘察设【shè】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zàn】行规定》

《勘【kān】察设计【jì】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评比实【shí】施办法》和【hé】《勘【kān】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zī】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tōng】知(国【guó】人【rén】部发【fā】〔2005〕84号【hào】)

《人【rén】力资源社会【huì】保【bǎo】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gōng】程【chéng】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gǎi】<建【jiàn】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jué】定》(国务院【yuàn】令第 662 号【hào】)

《勘【kān】察【chá】设计注册工程【chéng】师管理规【guī】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人【rén】事部、建设部关于【yú】印发【fā】《勘察设【shè】计注册【cè】冶【yě】金【jīn】工程师制【zhì】度暂【zàn】行【háng】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jīn】工程师资格评比【bǐ】实施办法【fǎ】》、《勘察设计【jì】注册冶金工程师【shī】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5 号)

《人力【lì】资源【yuán】社【shè】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gǎi】<建设工程勘察设【shè】计管理条【tiáo】例>的决定》(国【guó】务院令第 662 号【hào】)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理规定【dìng】》(建设部令 2005 年【nián】 137 号【hào】)

人【rén】事部、建设部关于【yú】印发《勘察【chá】设计注册【cè】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dìng】》《勘察设计【jì】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shī】资格评比实施办法【fǎ】》和【hé】《勘察【chá】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zī】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rén】部发〔2005〕86 号【hào】

《人【rén】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zhàng】部【bù】 工【gōng】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院关于修【xiū】改<建设工程【chéng】勘察设计管理【lǐ】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dì】 662 号)《勘察设计【jì】注【zhù】册【cè】工程【chéng】师管理【lǐ】规定》(建设部【bù】令 2005 年第 137号)人事部【bù】、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kān】察设【shè】计注册机械【xiè】工程【chéng】师【shī】资格评【píng】比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jī】械【xiè】工程师资格考核认【rèn】定【dìng】办法》的【de】通【tōng】知 (国人部发〔2005〕8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yè】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gōng】程技【jì】术人才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验船师

对应职称层级:

A 级:工程师

B 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 级:助理工程师

D 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船舶【bó】和海上设施检验条【tiáo】例》(国务【wù】院令【lìng】 10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 383 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 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gōng】程技【jì】术人才职称制度【dù】改【gǎi】革的【de】指【zhǐ】导意见【jiàn】》(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兽医师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兽医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业【yè】兽【shòu】医管【guǎn】理【lǐ】办法【fǎ】》(农【nóng】业部令 2008 年第 18 号,2013 年修订,农业部令第 5 号)

职业资格名称:拍卖师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关于【yú】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bù】发【fā】〔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国【guó】务院关于修改【gǎi】<营【yíng】业性演【yǎn】出管理条例>的决【jué】定》(国务【wù】院令第 528号)

《营业性【xìng】演出【chū】管理条例实【shí】施细则》(文化【huà】部【bù】令 2009 年第 47 号)

文【wén】化部关于印【yìn】发《演出【chū】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tōng】知(文市发〔2012〕48号)

职业资格名称:医生资格医师

对应职称层级: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职业资格名称:护士执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护士或护师

文件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 517 号)

《护士执【zhí】业资格评比办法【fǎ】》(卫生部、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令 2010 年74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设备监理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háng】政审批【pī】项目设定行政许【xǔ】可【kě】的决定》(国务【wù】院令【lìng】第 412 号)

《注【zhù】册设【shè】备监理【lǐ】师执业资【zī】格【gé】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xī】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rén】才【cái】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计量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工【gōng】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chēng】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二级播音员或三级播音员

文件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xū】保留的行政【zhèng】审批项【xiàng】目【mù】设定【dìng】行政许可的决定【dìng】》(国务院令第 412 号)

《广播【bō】电视编辑记者【zhě】、播音员主持【chí】人资格管理【lǐ】暂行规【guī】定【dìng】》(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2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文件依据:

《国务院【yuàn】对【duì】确【què】需保留的【de】行政审批项【xiàng】目设【shè】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hào】)

《新闻【wén】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chū】版总【zǒng】署【shǔ】令 2009 年第 44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2015 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cè】安全工程师执业资【zī】格【gé】制度暂行【háng】规定【dìng】》(人发〔2002〕87 号)

《国家【jiā】安全【quán】监管总局 人【rén】力资【zī】源和【hé】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fèn】类管【guǎn】理办法>的【de】通知》(安【ān】监总人事〔2017〕118 号)

《关【guān】于【yú】实施<注册【cè】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gé】制度暂【zàn】行规【guī】定>补充【chōng】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 号)

《应急管理部【b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yìn】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 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quán】工程师职业【yè】资格评比实【shí】施办【bàn】法>的通【tōng】知【zhī】》(应急〔2019〕8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guān】于【yú】深化工程技【jì】术人【rén】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药师

对应职称层级:主管药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fǎ】实施条例》(国务【wù】院令第 360 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fàn】》(国家食品【pǐn】药品监督管理总【zǒng】局令 2016 年第28 号【hào】)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 号)

职业资格名称:专利代理人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测绘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 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bǎo】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制【zhì】度改【gǎi】革【g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 项)

职业资格名称: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或工程师

文件【jiàn】依据:《工程咨询(投【tóu】资【zī】)专业技【jì】术人【rén】员【yuán】职业资【zī】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 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bù】关【guān】于【yú】深【shēn】化经济专业人员【yuán】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píng】评【píng】价暂行【háng】规定》(国人部发〔2006〕10 号)

《人力【lì】资源【yuán】社会【huì】保障部 工【gōng】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程【chéng】技术人【rén】才职称【chēng】制度改革【gé】的【de】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计【jì】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jì】术【shù】资【zī】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 号)

《人力【lì】资源社【shè】会【huì】保【bǎo】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shù】人【rén】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文件依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zhǎn】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zhōng】发〔2010〕6 号

《关于加强【qiáng】社会工作专【zhuān】业人才【cái】队伍建设的意【yì】见》(中组发〔2011〕25号)

《社会工【gōng】作【zuò】者职业水平评价【jià】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 民【mín】政【zhèng】部关于印【yìn】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píng】价办【bàn】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 号)

职业资格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会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55 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财会〔2000〕11 号)

职业资格名称:资产评估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 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资产评估师(2016 年以【yǐ】后取得):经济师【shī】(聘用时【shí】需要满足经济专业人【rén】员职称评【píng】价【jià】标准【zhǔn】条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财【cái】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zī】产评估【gū】师职业资格制【zhì】度暂行【háng】规定》和《资产【chǎn】评估【gū】师职业资格【gé】评【píng】比实施办法【fǎ】》的通知(人社【shè】部规〔2017〕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yú】深化【huà】经济专业【yè】人【rén】员职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yì】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经济专【zhuān】业人员职务试【shì】行条例》(职【zhí】改字〔1986〕第 74 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 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bù】关于深化【huà】经济【jì】专业人员【yuán】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 国【guó】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tǔ】地登记【jì】代【dài】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和【hé】《土地登记代理人职【zhí】业【yè】资【zī】格评比实【shí】施【shī】办法》的通知(人社【shè】部【bù】发〔2015〕66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bù】关【guān】于深化经济专业人【rén】员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de】指【zhǐ】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环境影响评【píng】价【jià】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国【guó】人【rén】部发〔2004〕13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cái】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dǎo】意见【jiàn】》(人社【shè】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dì】产经纪【jì】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人社【shè】部发〔2015〕47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yè】人【rén】员【yuán】职称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

《机动【dòng】车检测【cè】维【wéi】修专业技术【shù】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bù】发〔2006〕51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yè】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gǎi】革【gé】的指【zhǐ】导意【yì】见》(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公路水【shuǐ】运工【gōng】程试验检测专业技【jì】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dù】规定【dìng】》(人社部发〔2015〕59 号【hào】)

《人力资【zī】源【yuán】社会保障部工业【yè】和【hé】信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chēng】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jiǎn】测【cè】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2008 年第 36 号)

关于发布《水利工【gōng】程质量检测员管【guǎn】理办法》的【de】通知【zhī】(中水【shuǐ】协〔2009〕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gōng】业和信息【xī】化部关于深【shēn】化工程【chéng】技术【shù】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审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71 号)

《审计专业技术初【chū】、中级资格【gé】评比【bǐ】规定》(审人发〔2003〕4 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 号)

职业资格名称:税务师

对应【yīng】职称层级:经【jīng】济师(聘用时需要【yào】满【mǎn】足经济专【zhuān】业人员职称评价标【biāo】准条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shī】职业资格制【zhì】度暂【zàn】行规【guī】定》(人社部发〔2015〕90 号【hào】)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yuán】职称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rén】社部【bù】发【fā】〔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yú】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594 号【hào】)

《国务【wù】院【yuàn】关于修改【gǎi】<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wù】院令第【dì】 595 号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háng】条例》(职【zhí】改【gǎi】字〔1986〕第 41 号)

《出版专业技【jì】术人员【yuán】职业资【zī】格【gé】评比暂【zàn】行规定》(人发〔2001〕86 号)

职业资格名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 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文件依据: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57 号)

《统计【jì】专业技【jì】术资格评比暂【zàn】行规定》(国统字〔1995〕46 号)

《关【guān】于印发高【gāo】级统计师资格评【píng】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bù】发〔2011 90 号)

职业资格名称: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银【yín】行业专业人员【yuán】职业资格制度暂行【háng】规定》(人社部【bù】发【fā】〔2013〕101 号

《关于印发【fā】银【yín】行业专业人【rén】员初级职业资格评比实施办【bàn】法【fǎ】补【bǔ】充规定和银行业专【zhuān】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gé】评【píng】比实施办法的【de】通知》(人社厅【tīng】发〔2015〕55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bù】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rén】员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bù】发【fā】〔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翻译专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二级翻译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三级翻译

文件依据: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lì】》(职改字〔1986〕第【dì】 54 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guī】定》(人【rén】发〔2003〕21 号)

三、其他资格(10 项)注:对于国务院清理规【guī】范有关【guān】职【zhí】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shū】的,原有【yǒu】职【zhí】业资格可继续【xù】作为聘【pìn】任相【xiàng】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职业资格名称:质量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yī】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zhí】业资格评比暂行【háng】规定》(人发〔2000〕123 号

职业资格名称:企业法律顾问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企业法律顾【gù】问【wèn】管【guǎn】理办法》(人发〔1997〕2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国际商务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国【guó】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gé】制度暂【zàn】行规定和【hé】国际商务专【zhuān】业【yè】人员职业资格评比实施办法》人发〔2002〕70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广告

对应职称层级: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文【wén】件依【yī】据【jù】:《广【guǎng】告专业技术人【rén】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rén】部发【fā】〔2007〕1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价格鉴证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yī】据:《价格鉴证师执业资【zī】格【gé】制度暂【zàn】行规定》(人发〔1999〕6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招标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yī】据【jù】:《招标采购专业技【jì】术人员职业水平【píng】评价【jià】暂行规【guī】定》(国人部发〔2017〕 6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物业管理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jiàn】依据:《物业【yè】管理师制【zhì】度暂行规定》(国人部【bù】发〔2005〕95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管理咨询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或会计师

文件依据:《管理咨询人【rén】员职业水平【píng】评价【jià】暂【zàn】行规定》(国人【rén】部发【fā】〔2005〕71 号)

职业资格名称:棉花质量检验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wén】件依据:《棉花【huā】质【zhì】量检验师执【zhí】业资【zī】格制度暂行规定》人【rén】发〔2000〕70 号

职业资格名称:矿业权评估师

对应职称层级: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评权估师: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zàn】行规【guī】定》和《助理【lǐ】矿【kuàng】业权评估师【shī】、矿业权评【píng】估师【shī】职业【yè】资格【gé】评比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65 号【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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