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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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zhāng】总【zǒng】则第【dì】一条根【gēn】据《中共【gòng】中央办公厅【tīng】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guān】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bàn】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工【gōng】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shēn】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jiàn】〉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zī】源社会【huì】保障【zhàng】部【bù】工业【yè】和信息【xī】化部【bù】关于【yú】深化工程技术【shù】人才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hào】)和《内蒙古自治区【qū】党【dǎng】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zhī】》(内党办发〔2017〕36号【hào】)精神,为发挥好【hǎo】人【rén】才评价的引【yǐn】领作用【yòng】,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电【diàn】力工程专业技术【shù】人才,促进【jìn】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yòng】于在全【quán】区各【gè】类企事业【yè】单位、社会团【tuán】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职【zhí】在岗从事【shì】电力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于【yú】发电厂【chǎng】(包括火力、核【hé】能、太阳能、水力、风能【néng】、光【guāng】伏【fú】及其【qí】他【tā】形式发【fā】电)及电力【lì】系统、电力系统【tǒng】自【zì】动化、输配电、供电管理、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热能动力、水能动力、热力工【gōng】程自动化、电【diàn】力通讯、自动控制、远【yuǎn】动【dòng】技术【shù】及供配电、弱电等【děng】相关专业。具体包括:

(一)电力系统及自动化【huà】工程【chéng】技术人员:从事【shì】发【fā】电厂及电力【lì】系【xì】统、电力系统【tǒng】自动化、电力通讯、远动技术及【jí】自动控【kòng】制等相【xiàng】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yuán】。

(二)输配电及【jí】用电【diàn】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输配电技术【shù】、供用电技术及管理、高【gāo】电【diàn】压技术及【jí】设备和供【gòng】配电、弱电等相关工作【zuò】的【de】专【zhuān】业技【jì】术人员。

(三)能【néng】源动力工程技术人员:从【cóng】事热能【néng】动力(含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能【néng】动力(含水轮机)、热力(水【shuǐ】力)过【guò】程自动【dòng】化【huà】等相关工【gōng】作【zuò】的专业技术人【rén】员。

第三条本评审条【tiáo】件突【tū】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xiàng】,坚【jiān】持把职业道【dào】德放在评价首位,强【qiáng】化责【zé】任意【yì】识,弘扬科学精【jīng】神。切实【shí】破【pò】除唯学历、唯【wéi】资历【lì】、唯论文、唯【wéi】奖项倾向,推【tuī】行电力工【gōng】程专业技术人才理论水平、创新能力【lì】与工【gōng】作业绩综合评价制【zhì】度【dù】,突出技术【shù】性、实【shí】践性和创新型,注重标志性成【chéng】果转【zhuǎn】化应用【yòng】的质量、贡【gòng】献和影响。

第四条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jí】工程【chéng】师、工程师【shī】、助理【lǐ】工程师【shī】、技术员【yuán】。其中正高级工【gōng】程【chéng】师和高【gāo】级【jí】工程师为高级职称【chēng】,工程师为中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jí】职称。电力工程专业技【jì】术人才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shè】置相【xiàng】衔接【jiē】,正高级对应【yīng】专业技术【shù】岗位一【yī】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wèi】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jì】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shí】一、十二【èr】级【jí】,技术【shù】员【yuán】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wèi】十三级。

第五条打通高技【jì】能人才【cái】和电力工程专【zhuān】业技【jì】术人才【cái】职业发展通【tōng】道。在电力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jì】术技能【néng】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yīng】条【tiáo】件的【de】,可【kě】参【cān】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liù】条电【diàn】力工程专【zhuān】业技术【shù】人才职【zhí】称通过相【xiàng】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yuán】社会【huì】保障部【bù】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tiáo】拥护中国共产【chǎn】党领导【dǎo】,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宪【xiàn】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huì】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zú】共同体意识【shí】。具【jù】有【yǒu】良好的【de】职【zhí】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fēng】端正。热爱本【běn】职【zhí】工作,认真【zhēn】履行岗位职【zhí】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chéng】,积极为自治区经【jīng】济社会发【fā】展服务。

第【dì】八条任【rèn】现职以来近3年【nián】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hé】格)以【yǐ】上,并按要求【qiú】参加继续教育【yù】。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电力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后【hòu】,从【cóng】事技术【shù】工作【zuò】满5年,其中,取得本专业硕士、博士学【xué】位,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电力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内蒙职称评审条件

内蒙职称评审

1.具备博士学【xué】位,且取【qǔ】得本专【zhuān】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zhōng】,取得本专业博【bó】士学【xué】位,可提前1年申【shēn】报【bào】;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èr】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kē】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běn】专业【yè】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zuò】满【mǎn】5年【nián】,其中,取得【dé】本专业硕士学位的,可提前【qián】1年申报。

(三)申报电力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shì】学位,且【qiě】取得本专【zhuān】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cóng】事技术【shù】工作【zuò】满2年【nián】,其中【zhōng】,取得【dé】本专业【yè】硕士学位的,可提前1年申报;

3.具备大学本【běn】科学历【lì】或学士学位,且取【qǔ】得本专【zhuān】业助理【lǐ】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jì】术工作满【mǎn】4年;

4.具【jù】备大学【xué】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lǐ】工程师职【zhí】称后,从事【shì】技术工作【zuò】满4年【nián】。

(四)申报电力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jù】备大学本【běn】科学历或学士【shì】学位,且在工【gōng】程技术岗【gǎng】位【wèi】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kē】学【xué】历,且取得【dé】本【běn】专业技术员职称【chēng】后,从事技术【shù】工作满2年;

4.具【jù】备中等职业学校【xiào】毕【bì】业【yè】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zhí】称后,从事技术【shù】工作满4年【nián】。

(五)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kē】或中等职业【yè】学校毕业学历【lì】,且在工程技【jì】术岗位见习【xí】1年期满【mǎn】,经考察合格。

(六)技工院校【xiào】中级工班、高级工班【bān】、预【yù】备技【jì】师(技师)班毕【bì】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zhuān】、大专、本科学历【lì】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破格申报条件按照【zhào】申报【bào】评审年度自治【zhì】区职称改革工【gōng】作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tiáo】申【shēn】报人员【yuán】除具备第二章规定【dìng】的申报基本条【tiáo】件外,还【hái】需达【dá】到以下相应能力业【yè】绩条件。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jù】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lǐ】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科【kē】研水平、学【xué】术造诣或【huò】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zhǎng】握本专业【yè】国内外前沿发展【zhǎn】动【dòng】态【tài】,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jì】发展前【qián】沿水平的能力,取得【dé】重大理论研究成果【guǒ】。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事本专业工【gōng】作,具【jù】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lì】,取得【dé】重大理论【lùn】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zài】相关领【lǐng】域取得创新性研【yán】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fā】展;

2.在本【běn】专业领域具有较【jiào】高【gāo】的【de】知【zhī】名【míng】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guān】键核心技术和自主【zhǔ】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le】较强的引领和示范【fàn】作【zuò】用;

3.在指【zhǐ】导、培养中【zhōng】青年学术【shù】、技术骨干方【fāng】面【miàn】做出突出贡献【xiàn】,能够【gòu】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xí】。

(三)工作业绩

申报【bào】人员需【xū】长期从事【shì】本专业工作,业绩【jì】突出,能够主持完成【chéng】本专业领【lǐng】域重大项目【mù】,能够【gòu】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qǔ】得【dé】了显著的经【jīng】济效益和【hé】社【shè】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列【liè】条件中的【de】3条【tiáo】:

1.作为技术负责【zé】人【rén】,主持研【yán】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pǐn】、新材料【liào】、新【xīn】设备、新工艺【yì】等已投入生产,主持【chí】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骨【gǔ】干【gàn】承担【dān】2项以上自治区【qū】(省、部)级大型工程【chéng】项目,并获自治区级工程【chéng】类技术成果【guǒ】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děng】奖2项以上;在非公组织或盟市及以下地【dì】区【qū】工作者,主持完【wán】成当地重【chóng】大工【gōng】程【chéng】项目并获【huò】盟市科技【jì】成【chéng】果【guǒ】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2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承担【dān】大型企业【yè】技术改造、设备【bèi】改进【jìn】、工艺技术和产品质【zhì】量改进项目3项以上,取得【dé】显著经【jīng】济【jì】和社会效益【yì】,并经【jīng】自【zì】治区(省、部)级【jí】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yàn】收)认可【kě】。

3.在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chóng】大关键技术【shù】难题或填【tián】补国内某一技术领域【yù】空白,经国【guó】内【nèi】同行专家或自治【zhì】区【qū】(省、部【bù】)级以【yǐ】上业务主【zhǔ】管部门【mén】鉴定(验【yàn】收)认可。

4.在大【dà】型企业的生产【chǎn】科研【yán】中,在企【qǐ】业发展规划、生产技术【shù】措施【shī】、产品质【zhì】量提升等方面起关键【jiàn】性作用【yòng】,明显提高【gāo】企【qǐ】业的【de】经济效益,经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5.主持完成自治区(省【shěng】、部【bù】)级重点【diǎn】或大型【xíng】科研【yán】、工程【chéng】、技【jì】术改造、技术推广【guǎng】等项目【mù】2项以上【shàng】,或可行性研【yán】究4项以【yǐ】上,通过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kě】,并取得显著效益。

6.作为第【dì】一完【wán】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yǔ】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shí】用新型专利,实【shí】施【shī】后取得了【le】显著【zhe】的经济效益【yì】和社会效【xiào】益,并【bìng】通过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zhǔ】管部【bù】门定(验收)认可。

7.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jì】、研制、开发、推广【guǎng】应【yīng】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miàn】,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xiào】益【yì】,并通【tōng】过自【zì】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主管部【bù】门鉴定(验收)认【rèn】可。

8.在【zài】专业工作中,消除事【shì】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zhù】,分析提出【chū】改【gǎi】进工【gōng】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fáng】事故【gù】的措【cuò】施,取得显【xiǎn】著效果【guǒ】,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jí】以【yǐ】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

(四)作品成果

申报人取得高级【jí】工程师职称后,撰写【xiě】过【guò】下列技术报告【gào】或论著1项【xiàng】以上【shàng】:

1.作为第一作者,公【gōng】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yè】有较高学【xué】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zì】以上【shàng】,译【yì】著8万字【zì】以【yǐ】上)1部以上或以【yǐ】第一【yī】作者在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bǎn】发行的学(技【jì】)术【shù】专【zhuān】业刊物上发表专【zhuān】业论文3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dì】区工【gōng】作【zuò】者,发表【biǎo】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制定【dìng】的【de】本学【xué】科或本【běn】行业技术发展规【guī】划,撰写【xiě】的国【guó】家级【jí】工程【chéng】、科研【yán】课题立【lì】项论证报告或制订的技术方案【àn】,经自治区(省、部)级【jí】以上业【yè】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3.主【zhǔ】持编制【zhì】国家【ji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chéng】(规范)、规划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jí】行业技术标准【zhǔn】、规【guī】程、规【guī】划3项【xiàng】以上,并正式【shì】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zhuān】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zōng】本专【zhuān】业科技发【fā】展前沿【yán】技术水平【píng】的能力,熟练运【yùn】用【yòng】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xiàng】关领【lǐng】域取得重要成【chéng】果。熟悉现代科学【xué】管理方法,掌握【wò】相关专业与【yǔ】交【jiāo】叉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zhuān】业技术;熟【shú】悉本专业及相关专【zhuān】业的【de】法律【lǜ】、法规;熟悉【xī】有【yǒu】关本【běn】专业的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经【jīng】贸和市【shì】场等方面的信息。

(二)工作能力

1.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jì】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独【dú】立参与解决【jué】生产建设【shè】、技【jì】术推【tuī】广【guǎng】、标准制定等应用【yòng】领域的关【guān】键性技术难题【tí】;

2.在指导、培养中【zhōng】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fāng】面发挥【huī】重要作用,能【néng】够指导工程【chéng】师或研究生【shēng】的工作【zuò】和【hé】学习。

(三)工作业绩

申报人员须长期从【cóng】事【shì】本专业工【gōng】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dà】工【gōng】程项【xiàng】目,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yì】和社【shè】会效【xiào】益,具备下列业【yè】绩条目中【zhōng】2项以【yǐ】上:

1.作为负责人或主【zhǔ】要工作人员【yuán】,完成国家或地方项目的可研【yán】设计、施【shī】工调【diào】试、流程优化等【děng】工作【zuò】,通过审查或【huò】验收。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yào】工作人【rén】员,完成国家或自【zì】治【zhì】区(省【shěng】、部)、盟市(厅局)级【jí】、县(处)级重点【diǎn】项目,或【huò】重点引进项目【mù】的【de】消【xiāo】化、吸收【shōu】,对行业发展有【yǒu】促【cù】进作用,成果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负责人或【huò】主要工作人员,完【wán】成难度较大【dà】的项【xiàng】目(包括制定标准【zhǔn】、规【guī】程规范【fàn】、技【jì】术开发及推广等),对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合理设计、配置、利用企业生产【chǎn】要【yào】素,提【tí】高质量、保障安全,降低成【chéng】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显【xiǎn】著成效,经验【yàn】收认定取【qǔ】得较大的【de】社会【huì】效益【yì】和【hé】经济效益。

4.作为负责人或【huò】主要工作人员,完【wán】成的项目获【huò】得国家或自治区【qū】(省【shěng】、部)科【kē】技进步奖,或获【huò】得【dé】自【zì】治区(省、部)级【jí】、盟市(厅局)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gōng】程等专项奖。

5.作为负责【zé】人或主要工作人员,提出科技建【jiàn】议、合理化建议,对科技进步、企业生【shēng】产经营管理水平【píng】提升或行业发展【zhǎn】有重大【dà】促进作用,并被自治区【qū】(省、部)、盟市【shì】(厅【tīng】局)级、县【xiàn】(处)

级有关部门采纳。

6.作为负责人或主要【yào】工作人员,生【shēng】产过程中保证安全【quán】高【gāo】效运【yùn】行;在设计、施【shī】工【gōng】、设备检修、修造过程中【zhōng】保证【zhèng】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xiào】益或经【jīng】济效益,技【jì】术指标水平先【xiān】进,有较大【dà】的推广【guǎng】价值【zhí】。

7.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电力工程【chéng】技术的人【rén】员,主【zhǔ】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一项为企【qǐ】业生【shēng】产【chǎn】经营和【hé】乡村振兴【xìng】做【zuò】出突出【chū】贡献【xiàn】的【de】项目,并【bìng】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因技术管理业绩【jì】突出,项目承担单位或【huò】本人受到【dào】盟市(厅【tīng】局)级表彰【zhāng】奖励。

(四)作品成果

申报人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撰写过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1项以上:

1.独立撰【zhuàn】写过本人直【zhí】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正【zhèng】式【shì】技术报告【gào】,具有较【jiào】高的【de】学术水平或实用【yòng】价值。

2.在自治区(省【shěng】、部)及以上组织的学【xué】术会议【yì】、或在国家【jiā】批准【zhǔn】出版的科【kē】技【jì】期【qī】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xué】术水平的【de】学术或技术论文。

3.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编写或修【xiū】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技【jì】术规范、规程、标准或【huò】教【jiāo】材、技术手册。

5.主持盟市(厅局)级单位委托的制定或修改有【yǒu】关规程、技【jì】术【shù】规范、导则【zé】等【děng】的编【biān】写【xiě】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líng】活【huó】运用本【běn】专业基础【chǔ】理【lǐ】论【lùn】知识和【hé】专业技术知识【shí】,熟悉本专业技术【shù】标准和规程,了解【jiě】本【běn】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shì】能在实际工【gōng】作中【zhōng】应用或推【tuī】广【guǎng】新技术、新工艺【yì】、新【xīn】设备、新材料和新的管理方法【fǎ】;依据本【běn】专【zhuān】业技术规【guī】范、标准【zhǔn】进行研究、设计、生产;较好地掌握相关专【zhuān】业或【huò】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术。

(二)工作能力

1.具【jù】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lì】,能够【gòu】总【zǒng】结撰写技术性研究成果【guǒ】或技术报【bào】告;

2.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

取【qǔ】得助【zhù】理工程师职【zhí】称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de】工作中,取得下列【liè】工作【zuò】成【chéng】果1项以上:

1.作为【wéi】工作人员【yuán】或参与者,完【wán】成地方项【xiàng】目的【de】可研【yán】设计、施工【gōng】调试、流程优化等工【gōng】作,通过审查或验收。

2.作为工【gōng】作人【rén】员【yuán】或参与者,完成【chéng】自治区(省、部)、盟市(厅局)级、县(处)级重点项目【mù】,或重点引进【jìn】项【xiàng】目【mù】的消【xiāo】化、吸【xī】收,对【duì】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成果经主【zhǔ】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工作【zuò】人【rén】员【yuán】或参与者【zhě】,完【wán】成一定【dìng】难度的【de】项目(包括制定质量标准、规程规范、技术开发及推【tuī】广等【děng】),对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合理设计、配置【zhì】、利用企业生【shēng】产【chǎn】要素;提高【gāo】质量、保障安全;降低【dī】成【chéng】本、提高劳动【dòng】生产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chéng】效,经验收认定【dìng】取得【dé】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xiào】益。

4.作【zuò】为工作人【rén】员或【huò】参与者,完成的项目获得自治区(省、部)科技【jì】进【jìn】步奖,或获【huò】得自【zì】治区(省、部)级、盟市【shì】(厅局)级优秀设计或优质【zhì】工程【chéng】等专项奖。

5.作为工【gōng】作人员或参【cān】与【yǔ】者,提【tí】出科技建【jiàn】议、合理化建【jiàn】议【yì】,经【jīng】同【tóng】行评议【yì】,认为对科技进步【bù】、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或行业【yè】发展有一定【dìng】促【cù】进作用,并被盟市(厅局)级、县(处)级有关部门采纳。

6.作为工作人员或参与【yǔ】者,生产过程中保证安全高【gāo】效【xiào】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jiǎn】修、修造【zào】过程【chéng】中保证质量、缩【suō】短工期节约【yuē】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dé】一定【dìng】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技术【shù】指标【biāo】优良,有一【yī】定的推广价值。

7.在【zài】旗【qí】县【xiàn】、乡【xiāng】镇苏木从事【shì】电力工程技术的人员,参与完成1项为企业【yè】生产经【jīng】营和乡【xiāng】村振兴做【zuò】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因技术管理业绩【jì】突出,所在【zài】单位受到盟市(厅局)级表【biǎo】彰奖励【lì】,或本人获盟市(厅【tīng】局)级表彰奖励。

(四)作品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撰写过下列技术报告1项以上:

1.撰【zhuàn】写过【guò】本【běn】人直接参加工【gōng】作的【de】正式技术报告。要【yào】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zì】通顺,结论正【zhèng】确,具有一定【dìng】的学【xué】术水平或【huò】实用性。

2.在自治区(省、部)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shù】会议上、或【huò】在【zài】国家批准出版【bǎn】的科【kē】技刊物上【shàng】发表过本【běn】专业有关的论【lùn】文;或【huò】在内部发行【háng】的刊物上发表过本专【zhuān】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参加者,出版过本专业领域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本专业领域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5.参加制【zhì】定或修【xiū】改有【yǒu】关【guān】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guī】章等的编写工【gōng】作。

第十五条助理工程师

基本掌握【wò】本【běn】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dān】位技术改【gǎi】造、项目建【jiàn】设、标【biāo】准修编、流程优【yōu】化中一般问题的能【néng】力,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de】能【néng】力【lì】。

第十六条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de】基础【chǔ】理论知【zhī】识和专业技【jì】术知识【shí】,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工作的实际【jì】能力。

第四章附则

第十【shí】七条本评审条【tiáo】件中涉及的工【gōng】作能【néng】力、工【gōng】作业绩、科研成果【guǒ】、论文著【zhe】作【zuò】等均应与电【diàn】力工程【chéng】专业相关,且【qiě】为任现职【zhí】以来取得(工作业绩【jì】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děng】级内额定人【rén】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tǒng】一书号,公【gōng】开出版发【fā】行【háng】的专【zhuān】业学【xué】术专著或译著。学术期刊【kān】是指经国家【jiā】新闻【wén】出版【bǎn】行政主管部【bù】门批准,持有国内统【tǒng】一连续【xù】出【chū】版物号,领取期【qī】刊出版许可证【zhèng】,以刊载研究发现和创【chuàng】新成果的学术论【lùn】文、文献为主的定期连续【xù】出【chū】版物。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xiàng】应【yīng】职【zhí】业资格。电【diàn】力工【gōng】程专业技术人才【cái】按【àn】国【guó】家【jiā】有关【guān】规定取得的工程领域【yù】职业资格,可对应相【xiàng】应层级的职称【chēng】,并可作为【wéi】申报【bào】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条【tiáo】申【shēn】报人员【yuán】存在伪【wěi】造、变【biàn】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cái】料情形的,或有其【qí】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háng】为的,取消【xiāo】其评审资格,对已通【tōng】过评审的人员【yuán】,取【qǔ】消其职称,由发证机关收回其【qí】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èr】十一条【tiáo】申报人【rén】员除符【fú】合本评审条【tiáo】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dù】自【zì】治区职【zhí】称工作安排的有【yǒu】关规定,对【duì】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shēn】报评审年度自【zì】治区【qū】职称工作安排【pái】中【zhōng】另有规定的【de】,从其规定。

第二十【shí】二条本评审条【tiáo】件【jiàn】由【yóu】自治区人力【lì】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厅【tīng】、自治【zhì】区电力行业协会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关于印发〈内【nèi】蒙古自【zì】治区【qū】电【diàn】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jì】术资【zī】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fā】〔2015〕113号【hào】)同时废【fèi】止。

来自【zì】邯郸市客户的【de】评论:去年申报,就【jiù】是有专【zhuān】利的都过了,没有专利的基本初审就淘汰了【le】,是不是说明我们单位的【de】业【yè】绩都很一【yī】般【bān】啊?单位的业绩材【cái】料【liào】也都提供了【le】,就是【shì】没【méi】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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