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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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yī】章总则第【d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yìn】发【fā】〈关于深化【huà】职【zhí】称【chēng】制度【dù】改革的意见〉的【de】通【tōng】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huà】档案专【zhuān】业人员职【zhí】称制【zhì】度改革的【de】指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guān】于深化档案【àn】专【zhuān】业人【rén】员职【zhí】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zhǐ】导【dǎo】意见》(人社部【bù】发【fā】〔2020〕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gōng】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jià】的引领作用【yòng】,科学【xué】、客观、公正评【píng】价档案人才【cái】,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tiáo】件适用于全区各【gè】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tuán】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文【wén】书档案、人【rén】事档案、教学【xué】档案、医【yī】疗档【dàng】案、会计档【dàng】案、科技档案【àn】等专门【mén】档案工作及档案研究教育【yù】工作的在【zài】职在【zài】岗专【zhuān】业【yè】技术人员。

内蒙职称评审条件

内蒙职称

第三条本评【píng】审条件突出【chū】品德、能力和业【yè】绩评价导向【xiàng】,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jià】首位,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bú】端人员在【zài】评审中实施一票否【fǒu】决,激励档【dàng】案【àn】人员提高职【zhí】业【yè】道德【dé】操【cāo】守。切【qiē】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wéi】论【lùn】文、唯【wéi】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yè】人【rén】才的专业性、创【chuàng】新【xīn】性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tiáo】档【dàng】案系列专【zhuān】业人员职称名称为:研【yán】究馆员、副研【yán】究馆员、馆员【yuán】、助【zhù】理馆员、管【guǎn】理员【yuán】。其【qí】中研究馆员为【wéi】正高【gāo】级、副研究馆员为副高级、馆【guǎn】员为【wéi】中级【jí】、助理【lǐ】馆员和管理员为初级。档案系【xì】列专【zhuān】业人员【yuán】职称与事业单位【wèi】岗位设【shè】置相衔【xián】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wèi】一至四级,副【fù】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zhì】十【shí】级,助理初级对应专【zhuān】业技【jì】术岗位【wèi】十一、十二级,管理员初【chū】级对【duì】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jí】。

第五条【tiáo】档案【àn】系列专业人员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wěi】员会评【píng】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门核准备【bèi】案【àn】后方【fāng】可取【qǔ】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报档案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guó】,遵守【shǒu】中华人民共和国宪【xiàn】法和法律【lǜ】法规,践行【háng】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guān】,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hǎo】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jīng】神,作风端【duān】正;热爱本【běn】职工作,具【jù】备相【xiàng】应的档案专业【yè】知识和【hé】业【yè】务技能,积极【jí】为【wéi】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zhǎn】服务。

第七【qī】条任现【xiàn】职以来近【jìn】3年年度考核均【jun1】为称职(合格【gé】)以上,并按要求参【cān】加继【jì】续教育。

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称须具备的条件:

具【jù】备大学【xué】本【běn】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qǔ】得本专【zhuān】业副【fù】研究【jiū】馆员职称【chēng】后【hòu】,在相应专【zhuān】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bèi】博士学位,且【qiě】取得本专业馆员职【zhí】称【chēng】后【hòu】,在相应【yīng】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huò】学士学位【wèi】,且取【qǔ】得【dé】本专业馆员【yuán】职称【chēng】后,在相应专【zhuān】业技术岗【gǎng】位任职满5年。

(三)申报馆员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shuò】士学位,且取【qǔ】得本专业助理馆员职称【chēng】后,在相【xiàng】应专业技术【shù】岗位【wèi】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běn】科学历或【huò】学士学位,或大【dà】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lǐ】馆员职称【chēng】后【hòu】,在相【xiàng】应专业【yè】技【jì】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高中【zhōng】(含中专、职高、技校,下【xià】同)毕业学【xué】历,且取得本专【zhuān】业【yè】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zhuān】业技【jì】术岗【gǎng】位任职满7年。

(四)申报助理馆员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dà】学【xué】本【běn】科学历或学【xué】士学【xué】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nián】;

2.具备大学专科学【xué】历,且取【qǔ】得【dé】本【běn】专业管理员职【zhí】称后,在相应专业【yè】技术【shù】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高中【zhōng】毕业学历,且取【qǔ】得本专业管理员职【zhí】称后,在相应专【zhuān】业技术【shù】岗位任职【zhí】满4年。

(五)申【shēn】报管理员职称须【xū】符合的条件:具备【bèi】大学专【zhuān】科、高中毕业学【xué】历,从事档案【àn】工作满1年。

第九条破格申【shēn】报条【tiáo】件按照【zhào】评审【shěn】年度自【zì】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申报者【zhě】除具备【bèi】第二【èr】章【zhāng】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dào】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jiàn】。

第十一条研究馆员

(一)专业理论水平

深刻理【lǐ】解档案【àn】工作的法【fǎ】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zhǔn】规范【fàn】。全面掌【zhǎng】握档案专业【yè】基础理论和国【guó】内外前沿发展动态【tài】,能够熟【shú】练运用档案【àn】学【xué】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将【jiāng】档案工作与所【suǒ】在单位【wèi】、行业进行深度融【róng】合【hé】,发挥引领与示范【fàn】作用,得到业内认可,并在档案学某一领域具有【yǒu】独【dú】创性见解和【hé】深入研【yán】究【jiū】。

(二)工作能力

1.对本【běn】地区、本系统档案事【shì】业发展有【yǒu】突出贡献,获自治【zhì】区级以上档案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表彰;

2.具有较【jiào】强的档【dàng】案业务研究和组织指导【dǎo】能力【lì】,负责组织实施档案专【zhuān】业重大【dà】课题研【yán】究计【jì】划、方案,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guǒ】;

3.具有较【jiào】强的【de】档【dàng】案业务问【wèn】题研究能力,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xìng】技术成果,提【tí】出促进【jìn】档【dàng】案【àn】事业发展的新【xīn】思路、新方法;

4.主持制定本行业的档案工作发展规划;

5.在【zài】指导、培养中青【qīng】年学术技【jì】术骨干方面做出【chū】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yán】究馆员【yuán】及以下人【rén】员的业【yè】务工作【zuò】和专业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在企事业单位【wèi】从【cóng】事档案管理工作期间,获得盟市【shì】(厅、局)级以【yǐ】上档【dàng】案【àn】管理方【fāng】面的奖项2项以上;

2.主持制【zhì】定盟【méng】市(厅、局)级以上【shàng】档案事业【yè】中长【zhǎng】期规划或从事行业规划【huá】、档案政策研究,主持【chí】制定重点行业【yè】规划、重要档案政策、重要规【guī】章制度和行业【yè】标准等【děng】,并经【jīng】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shí】施;

3.主持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并被有关部门采纳;

4.指【zhǐ】导完成本地【dì】区、本系统、本【běn】单位档案工作【zuò】通过自治区级以上考核测评,达到一级标准;

5.在省部级以【yǐ】上【shàng】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wù】上发表本【běn】专业学术论文【wén】3篇【piān】以上(第一作【zuò】者);或编写正式出版【bǎn】学术专著或合著(前三位作【zuò】者【zhě】)1部以上。

第十二条副研究馆员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shú】悉【xī】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zhì】度、标准规范。系【xì】统掌握档案专【zhuān】业基础理论【lùn】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质【zhì】量完成【chéng】业务工作的【de】能力【lì】和素质【zhì】。

(二)工作能力

1.能够独【dú】立【lì】承担本专【zhuān】业盟市(厅、局)级【jí】以上课题的研究,并【bìng】取【qǔ】得一定成果;

2.参与高层次有影【yǐng】响【xiǎng】的档案论坛、研讨会或报【bào】告会【huì】等重【chóng】大活动,提交【jiāo】价值【zhí】较高的学术报告并获奖励;

3.牵头制定本单【dān】位、本系统、本行业的【de】规章制【zhì】度、标准规范,对档【dàng】案工作【zuò】开【kāi】展具【jù】有较强的【de】指导意义;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jì】术骨【gǔ】干方面做【zuò】出突出贡【gòng】献【xiàn】,能【néng】够有效指导馆员及以下【xià】人员的业【yè】务工【gōng】作和专业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获得本专业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zhì】定【dìng】重点行【háng】业规划、重要档案政策、重要规【guī】章制度【dù】和行业标【biāo】准1项以上,并经主管【guǎn】部【bù】门批准付诸实施;

3.主【zhǔ】持【chí】或作为骨干参【cān】与研究盟市(厅、局)级以上课题,并被有关【guān】部【bù】门采纳;

4.指【zhǐ】导【dǎo】本地区【qū】、本系统、本【běn】单位档案工作通过自治区级以上考核测评【píng】,达到二级标准【zhǔn】;

5.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háng】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yè】学术论【lùn】文【wén】1篇【piān】以上(第一作者);或编【biān】写正式【shì】出版【bǎn】学术专著或合著(前三位作者【zhě】)1部以上。

第十三条馆员

(一)专业理论水平

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zhì】度、标准【zhǔn】规范。比较系统掌握档案专业的基【jī】础【chǔ】理论和专业知【zhī】识,具备独【dú】立开展档案【àn】业务【wù】工【gōng】作的能【néng】力和素质。

(二)工作能力

1.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具有研究档案业务问题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3.能够指导助理馆员业务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者参【cān】与完成本单位档【dàng】案项目的可行【háng】性评估及【jí】组织【zhī】管【guǎn】理【lǐ】,经实践运用达到预【yù】期目标;

2.工作能力突出,受到本单位或档案主管部门的专业性表彰。

第十四条助理馆员了解档【dàng】案工作【zuò】法律【lǜ】法【fǎ】规、规章制【zhì】度、标准规范。掌【zhǎng】握档案【àn】专业基本知识【shí】、档案业务【wù】工【gōng】作方【fāng】法和技能。有一定的研究【jiū】能【néng】力,能【néng】够对档案业务问【wèn】题开展基本【běn】研究。从事或参与档【dàng】案【àn】工作,能够提出工作方【fāng】案并组织实施。具有指导管理员工作的能【néng】力。

第十五【wǔ】条管理【lǐ】员【yuán】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lǜ】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基本掌握档案专业知识、档【dàng】案基础业务工作的方法和【hé】技能【néng】。能够完成所承【chéng】担【dān】的【de】工作【zuò】,对档案进【jìn】行初步【bù】整理和加工。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评审条件中【zhōng】涉及的【de】工作能力、工作【zuò】业【yè】绩、科研【yán】成果、论【lùn】文著作等均应与【yǔ】档案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yǐ】来取【qǔ】得(工【gōng】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rén】员),并需【xū】提【tí】供相应佐证【zhèng】材料。

第十七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成绩”、“效益【yì】”等,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有关部门印发的认【rèn】证文件或证书为依据【jù】,或【huò】者【zhě】提供所在单【dān】位【wèi】或旗县级【jí】以【yǐ】上业【yè】务主管【guǎn】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liào】。

(五)专著译著是指【zhǐ】取得ISBN(国际标准书号)统一【yī】书号,公【gōng】开出【chū】版发行的专业学【xué】术专著或译著。专【zhuān】业刊物【wù】是指取得ISSN(国际【jì】标准刊【kān】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kān】号的专业学【xué】术技术期刊。

第十八【bā】条申报人【rén】员存【cún】在伪造、变造【zào】证件、证明【míng】等申报材料情形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sī】舞弊行为的,取【qǔ】消其评审【shěn】资格。对已【yǐ】通【tōng】过评审的【de】人员【yuán】,取【qǔ】消【xiāo】其职称,由发证机关【guān】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dì】十九条申报人【rén】除【chú】符合【hé】本评审条件所明确【què】的【de】要【yào】求外,还须符合申【shēn】报【bào】评审【shěn】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guī】定,对【duì】本评审条件相关【guān】条【tiáo】款在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zhōng】另有规定【dìng】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关【guān】于印发〈内蒙【méng】古自治区档案专业高(中)级【jí】专【zhuān】业【yè】技术资格评【píng】审条【tiáo】件(试【shì】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26号)同时废止。

来自内蒙古客户的评论:请【qǐng】问【wèn】老师,我们这【zhè】种工程单位的人,实际都是跟着项目跑,我们要是申报职【zhí】称,是【shì】按照实际【jì】工作地还【hái】是社【shè】保缴【jiǎo】纳地【dì】域申报【bào】呢【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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