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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bàn】公厅省政府办【bàn】公厅印【yìn】发《关于【yú】深【shēn】化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jiàn】》的通知【zhī】:鲁办发[2018]1号

职称证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18]1号

根据中【zhōng】共山东省【shěng】委办公【gōng】厅通知【zhī】要求【qi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被授权刊发省委【wěi】办【bàn】公【gōng】厅、省政府办公【gōng】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qiē】实践行习近平新时【shí】代中国特【tè】色社会主义【yì】思想,进一步发挥【huī】职【zhí】称制度在专业技术【shù】人才选【xuǎn】拔【bá】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根据【jù】《中共中央【yāng】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tīng】印发〈关于深化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de】通知》精【jīng】神,现【xiàn】结【jié】合我省实【shí】际【jì】,提出以下实【shí】施意见【jiàn】。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luò】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jiān】持以【yǐ】习近平新时代中【zhōng】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dǎo】,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guó】务院【yuàn】决【jué】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tuī】进【jìn】“五【wǔ】位一体”总体【tǐ】布局【jú】和协调推【tuī】进“四个全【quán】面【miàn】”战略布【bù】局【j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遵【zūn】循人【rén】才成长【zhǎng】规律【lǜ】,进一步完善职称分类【lèi】评价标准,创新【xīn】评价机制,改进服务方式,促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yǎng】使用结合,建立设置合理、评【píng】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diào】、服务【wù】全【quán】面的【de】职称制度,为实现我省创新发【fā】展、持【chí】续发展、领先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shè】会进程中走在【zài】前列,加快建设经【jīng】济【jì】文化强省提供人才制度支撑。

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一)健全职称层级设置。

各职称系列均设置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其中【zhōng】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jí】职称分为【wéi】助理级和员级【jí】,也可【kě】仅【jǐn】设置助理级。按照中央部署,在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设置正高级。

(二)完善职称专业类别设置。

在国家规定【dìng】范围【wéi】内,各设区的市【shì】和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běn】地、本行业实际,以职业分类为基础【chǔ】,设置有关【guān】专业类别,报省人力资源【yuán】社【shè】会【huì】保障厅备【bèi】案后【hòu】实施。

(三)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shì】“以【yǐ】考代评”专业的【de】职称,不再进行【háng】职称评审或认【rèn】定。

凡国家职业【yè】资格制【zhì】度【dù】明确可聘用专业技【jì】术职务【wù】的,取得【dé】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相【xiàng】应系列和【hé】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wéi】申报【bào】高一级职【zhí】称的条件。

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把品德【dé】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píng】价【jià】的首位【wèi】,重点【diǎn】考察【chá】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zhì】品【pǐn】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用人单位通【tōng】过【guò】个人【rén】述职【zhí】、考核【hé】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yè】技术人【rén】才【cái】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xìn】惩罚【fá】机制,倡导诚实守【shǒu】信【xìn】和敬业精【jīng】神,对违【wéi】法违纪、学术造假等【děng】品德不【bú】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坚持分类评价、科学考察。

以职业属【shǔ】性和【hé】岗位需求为基础,在国家颁【bān】布的评价标准基础上【shàng】,制定我省各系列(专业【yè】)评价标【biāo】准【zhǔn】。

实行国家【jiā】标准、地方【fāng】标【biāo】准和单位标准【zhǔn】相结合,科学分类评【píng】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lì】素质,注重考察【chá】专业性【xìng】、技【jì】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xīn】能【néng】力的评价。

具备职称评【píng】审权限的地方或单位【wèi】可结合【hé】实【shí】际,制定不【bú】低【dī】于省评价标【biāo】准的标准。

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科【kē】学设置【zhì】学历、专业等评审条件,对于参加【jiā】工作【zuò】后【hòu】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bú】再【zài】限定年限要求。

合理设置和使用职【zhí】称【chēng】评审中的论文和科【kē】研成果条件,不【bú】将论【lùn】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rén】才的【de】限【xiàn】制性条件。

对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shǔ】性不明显的系列,论文【wén】、科【kē】研成果不作为必【bì】备条【tiáo】件。

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mù】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fāng】案、设计文件、教【jiāo】案【àn】、病【bìng】历等成果形式替【tì】代论文【wén】要求。

实施【shī】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chéng】果【guǒ】、论文、创【chuàng】作作【zuò】品质量,淡化【huà】数量要求。

(六)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实绩。

注重考【kǎo】核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绩【jì】效、创新【xīn】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biāo】准制【zhì】定、决策咨询、公共【gòng】服【fú】务等评价指【zhǐ】标的权【quán】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de】经济【jì】、社【shè】会效益作【zuò】为职称评审的重【chóng】要内容【róng】。

基础研究人才【cái】评价以【yǐ】同行学术评价为【wéi】主,注重研究【jiū】成果【guǒ】质量及社【shè】会影响力。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shè】会评价【jià】,注重创新能【néng】力、创【chuàng】新【xīn】成【chéng】果、专利创造和【hé】运【yùn】用等;科学技术成果【guǒ】转【zhuǎn】化【huà】人才评价【jià】强调效益评价,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哲【zhé】学社会【huì】科学人才【cái】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hé】社会效【xiào】益,强调社会评【píng】价,注重研究【jiū】成果的学【xué】术原创性【xìng】和实际应用价【jià】值。

教育教【jiāo】学人才评价把教【jiāo】书【shū】育人作【zuò】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建立以【yǐ】师德素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jiū】、社【shè】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高校要按照【zhào】教学为主【zhǔ】、研【yán】究【jiū】为【wéi】主、教学研究【jiū】等不同类型【xíng】建立评价标准;医疗卫生人才评价要合理确定不【bú】同【tóng】机【jī】构、专业和岗位的【de】评价重点,建立涵盖临【lín】床实践【jiàn】、科研【yán】带教【jiāo】、公共卫生服【fú】务等【děng】要素的职称【chēng】评价【jià】体系。

工【gōng】程技术【shù】人才【cái】评价【jià】重点评价提高工【gōng】程质量、推【tuī】动【dòng】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制定行业标准等方【fāng】面的贡献,建立符合生产实践的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评【píng】价【jià】体系。

农业技术人才评价重【chóng】点【diǎn】评价服务“三【sān】农”、促【cù】进【jìn】农业增效农民增【zēng】收农村增绿【lǜ】等方面的贡献【xiàn】。

财经人【rén】才评价重点评价服务经济社【shè】会发【fā】展、行业引领作用、创【chuàng】造价值【zhí】能力和创造【zào】经济效【xiào】益【yì】实绩。

文化艺术人才评价重【chóng】点评价【ji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wā】掘和【hé】推广齐【qí】鲁文化【huà】艺术等方面的【de】贡【gòng】献。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gōng】作的【de】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kǎo】察其实际工作业绩【jì】,对贡献突出【chū】业绩显【xiǎn】著的【de】可适【shì】当放宽【kuān】学历要求。

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七)创新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和社会评价。

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可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人机对话、教学测评、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zhǒng】手段【duàn】及定【dìng】量、定性多种方式对参评人【rén】员的专业【yè】技【jì】术能力水平和能力进行【háng】综合评价【jià】,有【yǒu】条件的可实行异地评审、聘请异地专家等方式,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晋升高级职称逐步实现全员业务测试或面试答辩,并增加业务测试和面试答辩的权重

对能够【gòu】采【cǎi】用统一标准、统一考试取得的初【chū】、中级【jí】职【zhí】称实行“以考代评【píng】”的【de】评价【jià】方式,在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探索考评结合制度。

(八)推进社会化评审。

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zhī】、专【zhuān】业机【jī】构等评价主体作用,鼓励【lì】发【fā】展各类人才评价【jià】社会【huì】组织和【hé】专业机构,逐步引【yǐn】入专【zhuān】业性较【jiào】强、信誉度较高的第【dì】三方机构参与人才评价【jià】。

政府【fǔ】在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huà】程度高的系列,选择水平【píng】较【jiào】高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jī】构【gòu】、行业协会【huì】学会等社会组织组【zǔ】建社会化评【píng】审【shěn】机【jī】构。

逐步构【gòu】建【jiàn】“个人自主申【shēn】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yòng】、政府指导监督【dū】”的社会化职【zhí】称评【píng】审机【jī】制。

(九)下放评审权限。

政【zhèng】府部门【mén】在职【zhí】称【chēng】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lǐ】,加强公【gōng】共服【fú】务,加强事中事【shì】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jiǎn】少【shǎo】微观管理【lǐ】,减少事务性工作。

发挥【huī】用人【rén】主体的主【zhǔ】导作用,科学【xué】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píng】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门对职【zhí】称的数【shù】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

推动医院【yuàn】、大型【xíng】企业和【hé】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de】企事业单位【wèi】按【àn】照管理权限自主【zhǔ】开展职称评审。

鼓励事业单位以岗位管理为基础探【tàn】索自【zì】主评审,与人【rén】事管理、绩效【xiào】分配制度相衔接,促进单【dān】位自我管理、自【zì】我【wǒ】约【yuē】束、自【zì】我发【fā】展。

对自主开展职称评【píng】审的单位【wèi】,政【zhèng】府【fǔ】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加强自主【zhǔ】评审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bú】能【néng】确保评审质量的【de】,暂【zàn】停自【zì】主评审工作【zuò】直【zhí】至收【shōu】回评审权。

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xià】放到符合【hé】条件的设【shè】区的【de】市或【huò】社【shè】会组织,实行备案【àn】管理。

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shì】,可向【xiàng】县(市、区)和人才【cái】智【zhì】力【lì】密集的企【qǐ】事业【yè】单【dān】位下放中、初级评审权。

探索在产【chǎn】业优势【shì】明显、人【rén】才密集度高、创新能【néng】力强的地方和【hé】行【háng】业组建省级【j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探索建立片区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地方间联合评审。

(十)拓宽评价人员范围。

打破户【hù】籍、地【dì】域、身份【fèn】、档案、人事关【guān】系等限制,凡【fán】在我【wǒ】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yǔ】用人单位【wèi】建立劳【láo】动【dòng】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jun1】纳入【rù】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zhī】、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zhuān】业【yè】技【jì】术人员与【yǔ】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chēng】申报评【píng】审待遇【yù】。

在我省【shěng】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guó】人永久居留【liú】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zhù】证的外籍人【rén】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高【gāo】校【xiào】、科研院所【suǒ】、医疗机构【gòu】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pī】准离岗创业【yè】或兼职的专业技【jì】术人才,3年内【nèi】可在【zài】原单位【wèi】按规定正【zhèng】常【cháng】申报职称,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wù】员【yuán】法管理的事【shì】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bú】得参加【jiā】专业技术人【rén】才【cái】职称评审【shěn】。

(十一)建立特殊人才绿色通道。

各【gè】级【jí】党委【wěi】、政府认定的高层【céng】次、急需【xū】紧【jǐn】缺人才可【kě】直接申报相应【yīng】层级的职称,其中入选省【shěng】级以上重点人才【cái】工程的可直接【jiē】申报正高级职称。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援【yuán】疆、援【yuán】藏、援青以及援【yuán】外的,援派期【qī】间参加职称评审【shěn】,可不受【shòu】所在单位岗位数【shù】量限制,并【bìng】免【miǎn】于【yú】评审【shěn】前的业务能力【lì】测试。

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yán】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gōng】作的【de】在【zài】站(基地)博【bó】士【shì】后研究【jiū】人员,以及出【chū】站(基地)后在我省工作【zuò】的【de】,可【k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xiàn】参加职称评审,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zuò】为【wéi】参加职称评审的依【yī】据。

非【fēi】企事业单【dān】位(含【hán】参公【gōng】管【guǎn】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qǐ】事业单【dān】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gōng】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shàng】,经考核符合【hé】条【tiáo】件【jiàn】的【de】,可申报相应的职称。

(十二)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

已取得一个系列(专【zhuān】业)职称并聘【pìn】用在【zài】相【xiàng】应岗【gǎng】位上的【de】专业【yè】技术人员,结合从【cóng】事工【gōng】作再申【shēn】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de】职称,可【kě】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工作。

(十三)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在乡镇【zhèn】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下同【tóng】)专业【yè】技术岗位工作【zuò】的专业【yè】技术人才(医疗卫【wèi】生专业除外)申报职【zhí】称,可不受【shòu】所学【xué】专业限【xiàn】制【zhì】,评审时,侧重考【kǎo】察实际工作【zuò】业【yè】绩【jì】。

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shù】人才交【jiāo】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shù】岗位【wèi】工【gōng】作,在现岗位【wèi】工作1年以上,经【jīng】考【kǎo】核符【fú】合条件的【de】,可不受任【rèn】职年限和职务级【jí】别的限制,申报相应专业和级别职称。

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建立健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

在现有系列【liè】基础上【shàng】,由各设区【qū】的市结【jié】合【hé】本地实际工【gōng】作和从业经历情况,研【yán】究制【zhì】定本地【dì】基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经省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厅同意后组织实【shí】施【shī】。

基【jī】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zhì】、比【bǐ】例【lì】单列,不占【zhàn】单【dān】位专【zhuān】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lì】总数。

畅通基【jī】层【céng】专业技术【shù】人才职称“双通道”,可【kě】自主【zhǔ】选【xuǎn】择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

基层职称仅在基层岗位聘用,不作为非基层单位岗位的聘用依据。

强化在基层和薄【báo】弱地方工作经历【lì】的【de】职业发展【zhǎn】竞争【zhēng】优势,将基层【céng】服【fú】务经历、贡献业绩作为高校、科研院所、大【dà】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rén】才职【zhí】称评审的重要【yào】指【zhǐ】标。

(十四)探索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办法。

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有【yǒu】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资历、任【rèn】职【zhí】年【nián】限等条件【jiàn】限制,可直接申【shēn】报高级职【zhí】称。

吸纳非公有制社会组织和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价标准的制定。

向部分人才集中的非公有制单位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开展创新评价试点。

五、强化职称服务体系

(十五)建立评价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省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zhàng】厅会同行业主管【guǎn】部门和评审组织,以国家标【biāo】准为基础,动态调【diào】整修订我省职【zhí】称评【píng】价【jià】标准。

(十六)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

清理【lǐ】规范全【quán】省各级【jí】各系列(专【zhuān】业)职称评审【shěn】委员会【huì】,公布高、中级评【píng】审委员会目录。

完善评审委员会核准【zhǔn】备案管理【lǐ】制度【dù】,明【míng】确【què】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yè】和人员范【fàn】围。

按照专业化【huà】组建【jiàn】、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kě】的【de】原则,修订完善【shàn】评审委员会组建管理办法,加强【qiáng】动【dòng】态【tài】管理,完善退出机制。

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

加强【qiáng】职【zhí】称评审专家【jiā】库建设,遴选一【yī】批高【gāo】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增补一批经验丰富的【de】基层一线专【zhuān】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zǔ】织专家进入【rù】评审委员【yuán】会。

明确评委专家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职业道德,加强诚信自律。

评委专家实行任期制,签订专家责任书。

加强评委专家队伍建设,开展评审专家培训。

建立评委专家诚信档案,强化对评委专家的考核评价。

(十七)建立职称管理责任清单。

明【míng】确界【jiè】定用人单【dān】位、行业主管【guǎn】部门、呈报部门【mén】、评审【shěn】委员会办事机构、职称【chēng】管【guǎn】理部门的职责。

用【yòng】人单【dān】位负责审查【chá】申报材【cái】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hé】有效【xiào】性,并组织【zhī】推荐。

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

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

评审委【wěi】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zhǐ】导【dǎo】本系【xì】列(专业【yè】)职称申报和材【cái】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lǐ】、准备工【gōng】作和评【píng】审委员会评审组织【zhī】服务工【gōng】作。

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

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八)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建立统一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

健全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和职称证书查【chá】询系统,推动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shěn】的信息【xī】发布【bù】、网上【shàng】申报【bào】、网【wǎng】上评审、证书【shū】申报、统计分【fèn】析【xī】等一体【tǐ】化管理,提高职称【chēng】评审效率。加快推行电子证书【shū】,开【kāi】展证书网上查验服务【wù】。

健全职称评审专家库和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

六、加强职称监督管理

(十九)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建【jiàn】立对评审工作的【de】事【shì】中事后监管机制,定期评估【gū】,将职称工作纳入人才【cái】工作考【kǎo】核、事业单位绩效考【kǎo】核【hé】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管,建立备案管理和检查评估机制。

对【duì】在职称申报审核【hé】中弄虚作假的【de】单【dān】位追究有关领导和【hé】相关责任人责任。

严【yán】肃职称纪律,明确评审【shěn】主体和人员的【de】工作纪律,完善违纪通报机制【zhì】,加【jiā】大违【wéi】纪处理力【lì】度,制定处理【lǐ】违反【fǎn】评审政策纪律规定。

(二十)加强单位(行业)自律管理。

评【píng】审委员会【huì】办事机构要制定完善职称评【píng】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加强对专家【jiā】、工【gōng】作人员和评审过程的【de】监督管理,建立回避【bì】、保密、过【guò】程记录、档案管理、廉洁【jié】自律等制【zhì】度。

全面实行【háng】“四公开两【liǎng】公示【shì】两报告一告知【zhī】”制度,实【shí】行政策公开、标【biāo】准公开【kāi】、程【chéng】序公开、结果公开,评前和【hé】评后公示,评前【qián】和评后向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门报【bào】告情况,评后【hòu】向社会告知评审【shěn】结果。

评【píng】审委【wěi】员【yuán】会【huì】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nèi】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shěn】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jì】检【jiǎn】监【jiān】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jiǎn】查。

(二十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推【tuī】行【háng】“阳光职称【chēng】”,扩大社会监督主体,有条件的评【píng】审委【wěi】员会可邀【yāo】请人大【dà】代表、政协委员【yuán】等参与监督。

建立职称评【píng】审第三方评估【gū】机制,评估结【jié】果作为评审权收放【fàng】、评审考核【hé】的重要依据【jù】。

(二十二)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

建立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dù】,依法规范【fàn】职【zhí】称评审、发证【zhèng】、收费事项。

加大对【duì】虚假网站、制造和贩卖假证、职称评审【shěn】作弊、职称【chēng】评审造假【jiǎ】等违法【fǎ】行【háng】为【wéi】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职称【chēng】评【píng】审、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lì】益【yì】的【de】不法行为。

涉【shè】嫌【xián】违纪违规【guī】的,按照有关规定【dìng】和人【rén】事【shì】管理权限给予党纪【jì】政纪【jì】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guān】处理。

七、推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二十三)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衔接。

落实与职称制度相【xiàng】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shēng】培养制度,加【jiā】快培育重点行业【yè】、重要领【lǐng】域【yù】专业技术【shù】人才。

推进职称【chēng】评审与专业【yè】技术【shù】人【rén】才继续教育【yù】制度相衔接【jiē】,加【jiā】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建立【l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xù】教育【yù】与【yǔ】使用、晋升相【xiàng】衔接的激励制度,将专业技术人才参【cān】加【jiā】继【jì】续教育作为职【zhí】称【chēng】申报和岗位聘【pìn】用的重要条件。

全面实【shí】施【shī】“互联网+继续教育”,为专业技术人【rén】才和单位提供便捷高效服务【wù】。

(二十四)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

坚持评【píng】以【yǐ】适用、以用促评,实现【xiàn】职称评审制度与【yǔ】各类专业【yè】技术人才【cái】聘用【yòng】、考核【hé】、晋升等用【yòng】人制度相衔接。

用人单【dān】位应切实承担【dān】主体责【zé】任,对取得相应专业和【hé】级别职【zhí】称的,实行竞争【zhēng】聘用(任),对不能较好履行【háng】岗【gǎng】位职责的,通过解【jiě】聘、低聘等方式破除职称【chēng】终身制,真正实现【xiàn】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

八、切实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坚持【chí】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dǎng】委和政府对职称工【gōng】作的统【tǒng】一领导【dǎo】。

各【gè】级【jí】党【dǎng】委、政府【fǔ】要把职称制度改革【g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zhǐ】导【dǎo】等方面发挥统筹【chóu】协调作用。

人力资【zī】源社会【huì】保【bǎo】障部门作为职【zhí】称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gǎi】革工【gōng】作【zuò】。

各【gè】行业主管部门【mén】要发挥好优【yōu】势,配合做好【hǎo】标准制定以及所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监督【dū】管理【lǐ】等工作【zuò】。

用人单位要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及服务等工作。

本实【shí】施意【yì】见自9-21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guān】文件规定,凡与本【běn】实施意见【jiàn】不【bú】一致【zhì】的,按【àn】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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