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廊坊市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下列人员具备中级职称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9-21——9-21。
公示期内,如【r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xíng】式反映情况(信函以【yǐ】到【dào】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qíng】况须客观真实,以单【dān】位名义反【fǎn】映情况【kuàng】的【de】材料需【xū】由单位主【zhǔ】要负【fù】责同志签【qiān】字并加盖【gài】单【dān】位【wèi】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liào】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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