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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hé】北省专业技【jì】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bàn】法【fǎ】》(冀职改办字〔2003〕3号)

河北【běi】省职称【chēng】改革领导小【xiǎo】组文件【jiàn】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zhí】务【wù】任职【zhí】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冀职改字【2003】3号【hào】) 第一章总则 第【dì】一条【tiáo】为进一步【bù】规范专业【yè】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gōng】作,加强管理,提【tí】高质量,确【què】保【bǎo】有序进行,根【gēn】据有【yǒu】关规定【dìng】,结【jié】合我省实际,特制定【dìng】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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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冀职改字【200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dì】一条【tiáo】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rèn】职资【zī】格【gé】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lǐ】,提高质【zhì】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jù】有【yǒu】关规定,结合我【wǒ】省实际,特制定【dìng】本办法【fǎ】。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zhí】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shí】事【shì】求是、突出实【shí】绩【jì】、注【zhù】重水平、公开公【gōng】正、竞【jìng】争择【z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各【gè】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zōng】合【hé】管理【lǐ】、监督指【zhǐ】导专业【yè】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de】申报【bào】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推【tuī】荐范围【wéi】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shì】业【yè】单位【wèi】和【h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gōng】作的【de】人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zhèng】在接受纪【jì】检、监察或司法部【bù】门审查的人【rén】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gù】不参加专【zhuān】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huò】在规定任职【zhí】年【nián】限内考核确【què】定为基【jī】本合【hé】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lì】组织单位成立【lì】专【zhuān】业【yè】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hé】小组,负【fù】责【zé】制定本单【dān】位申报推【tuī】荐工作的实【shí】施方案【àn】,处理实施过【guò】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tí】,并负责申报人【rén】员【yuán】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rén】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shǎo】于【yú】五【wǔ】人,单位【wèi】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jiàn】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bào】《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liàng】化表【biǎo】》依据省规定的申【shēn】报评审资格【gé】条【tiáo】件,申报【bào】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shù】职务任【rèn】职资格推荐量化【huà】表》,所【suǒ】填内容要客观、真实【shí】。

(三)公开【kāi】述职考核小组组【zǔ】织【zhī】申报晋升【shēng】人员进行【háng】个人述职。申【shēn】报人员【yuán】要实【shí】事求是地简述【shù】任职【zhí】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diǎn】是【shì】在本岗位上所取得【dé】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dá】辩考【kǎo】核小【xiǎo】组组织【zhī】一【yī】定数【shù】量相【xiàng】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zǔ】织答辩。

(五)考【kǎo】核【hé】评【píng】议考核【hé】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tián】写【xiě】的《专业【yè】技术职【zhí】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jiàn】量化表》中有关内容【róng】,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de】考核答辩、考核【hé】评议情【qíng】况以及提【tí】供【gòng】的相关材料【liào】对申报人员进行【háng】综【zōng】合量化【huà】赋【fù】分。

(七)综【zōng】合排序考核小组【zǔ】依据【jù】申报人员量化【huà】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háng】综【zōng】合排序。

(八【bā】)确定人选单位领导【dǎo】依据考核小组提供【gòng】的申【shēn】报人员【yuán】考核情况和【hé】有【yǒu】关【guān】政策规【guī】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shàng】报人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dì】八条 各基层【céng】单位要公开申报【bào】推【tuī】荐【jiàn】全过程【chéng】,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wù】任职资格公示【sh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shì】,接【jiē】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 有关职【zhí】称【chēng】工作的政策【cè】规定及【jí】《专【zhuān】业技【jì】术【shù】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huà】表》,对【duì】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 申报【bào】人员的【de】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jié】及【jí】外【wài】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liào】;

3、 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十天;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置【zhì】意见箱【xiāng】和监【jiān】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lái】访【fǎng】接【jiē】待及情况【kuàng】汇总等工作;

4、 公示单位要【yào】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zī】格评【píng】审表》中“基层单位【wèi】意【yì】见”栏中如实【shí】填写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shēn】报晋升【shēng】各级【jí】专业技术职务任【rèn】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jīng】公示的【de】,一律不准参评【píng】。公示【shì】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wèn】题,经核实,申报【bào】者【zhě】的申报材料系伪造【zào】、剽窃他人等弄虚【xū】作【zuò】假行为的,两年【nián】内不允【yǔn】许申报晋【jìn】升专业技术【shù】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jiǔ】条【tiáo】 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rén】员后,要组织申【shēn】报【bào】人员【yuán】提供有关材【cái】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yào】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 人事部统一印【yìn】制的《专业【yè】技术【shù】职务【wù】任职资格评审表》(一【yī】式三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 有【yǒu】效期内的《全【quán】国【guó】职称外【wài】语【yǔ】(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gé】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suàn】机【jī】应用能力考【kǎo】试合格证【zhèng】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èr】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nèi】);

4、 现任专【zhuān】业技术职务《资格评【píng】比【bǐ】合格人【rén】员登【dēng】记表》或《专业技术职【zhí】务【wù】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 离退休【xiū】人员延退手续;7、 现【xiàn】任专业技术职【zhí】务任职资格证书【shū】;

8、 最高学历证书;

9、 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chū】版有【yǒu】代表性论【lùn】文(论著)(论文、著【zhe】作【zuò】属于合著【zhe】的【de】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实际工作【zuò】量的证明【míng】材料【liào】);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zhí】务任职资格评【píng】审表》、《专【zhuān】业技术【shù】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jiàn】量化【huà】表》及外【wài】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chéng】册,内【nèi】容【róng】填写要【yào】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fàn】。

2、申【shēn】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jí】专业技【jì】术职务【wù】任职资格评审材【cái】料一览【lǎn】表》贴【tiē】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shěn】材料中【zhōng】所需提【tí】供【gòng】的复印件一律【lǜ】要由【yóu】所在单【dān】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gè】单【dān】位在报卷时要一【yī】同提交【jiāo】《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shù】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yè】技术职【zhí】务任职【zhí】资格申报【bào】评审条件的规定【dìng】,申报材料经【jīng】逐级审查【chá】后,被确定申报晋【jìn】升人【rén】员的评审材料由【yóu】各级人【rén】事部门分别报【bào】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jìn】升【shēng】高级【j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zī】格人员【yuán】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hé】各【gè】市职改办初【chū】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yuán】的评审材料送【sòng】相应的评【píng】委【wěi】会评审。

2、申【shēn】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zhí】各部门和【hé】各市【shì】职【zhí】改办【bàn】审查【chá】后,对【duì】确【què】定参评人【rén】员的评审材料【liào】送相应评委会评【píng】审。

3、申报【bào】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de】申报材料,分别由【yóu】省【shěng】直各部门【mén】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shěn】查,对确定参评【píng】人员【yuán】的评审材料【liào】送相【xiàng】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wèi】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wù】任职资格的人员【yuán】,按属地管【guǎn】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zǔ】织【zhī】)部【bù】门【mén】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zhí】改办审查后【hòu】,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jí】专业技术职【zhí】务【wù】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rén】员所在单【dān】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bù】门【mén】的委托评审函,报省【shěng】职改办【bàn】进行资格【gé】审查【chá】后,送【sòng】相应评【píng】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bù】门和各市【shì】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shěng】职改办规定【dìng】的【de】时间、地【dì】点由人事职改【gǎi】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shěn】材料一次【cì】报【bào】送,逾期不【bú】予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9-21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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