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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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SDPR-2022-0160005 鲁建【jiàn】人字〔2022〕8号【hào】 山东【dōng】省住房【fáng】和【hé】城乡建设厅【tīng】 山东【dōng】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fā】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rén】才 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的通【tōng】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jiàn】设局【jú】,省直各【gè】部门【mén】 (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dà】企业: 现【xiàn】将《山 ………

职称证

SDPR-2022-0160005

鲁建人字〔2022〕8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市【shì】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各部门【mén】 (单位),各【gè】高【gāo】等【děng】院【yuàn】校,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建设工【gōng】程技【jì】术【shù】人【rén】才职称【chēng】评价标准条件【jiàn】》印发给【gěi】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21



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wéi】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chéng】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推动建【jiàn】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duì】伍高【gāo】质【zhì】量【liàng】发【fā】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rén】才【cái】职称制度改【gǎi】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shī】意见〉的通【tōng】知》(鲁办发〔2018〕1号)和【hé】《山东省人力【lì】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yìn】发山东省【shěng】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zhī】》(鲁人社规〔2021〕1号【hào】)等【děng】文件精【jīng】神,制定本标准条【tiáo】件【jiàn】。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建设工程职称名称及对应层级:

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四条【tiáo】 加【jiā】快建【jiàn】立以【yǐ】创新价值、能力、贡【gòng】献【xiàn】为导【dǎo】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推行【háng】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建设工程专业的国家专【zhuān】利、研究课【kè】题、科技计【jì】划项目、工程建设工法、技术标准、计价【jià】依据、论文【wén】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hù】中国共【gòng】产党【dǎng】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yuán】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cè】,践行【háng】社会主义【yì】核心价【jià】值【zhí】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liáng】好的【de】职业道德【dé】、职业【yè】操守和敬业精神,责任意【yì】识强,作【zuò】风端正,遵守建设行业规范标【biāo】准。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gēn】据国家和省有关【guān】规定【dìng】,完成专业技术【shù】人员【yuán】继续教育学习【xí】任务。

第【dì】六条 受【shòu】党【dǎng】纪处【chù】分、政【zhèng】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qī】或影响期【qī】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第三章 学历和资历

第七条 申报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职称的: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xué】士学位,从事建设【sh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huò】具备大学专【zhuān】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zài】建【jiàn】设工程专业【yè】技术【shù】岗位上【shàng】见习1年期满,经考【kǎo】察【chá】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硕士学位或【huò】第二【èr】学【xué】士学位,从【cóng】事建【jiàn】设工程专业【yè】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

或具备大学【xué】本科学【xué】历或【huò】学士学位,在建设工【gōng】程专【zhuān】业【yè】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chá】合格;

或具【jù】备【bèi】大学专科学【xué】历,取【qǔ】得技术【shù】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nián】,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hé】格(称【chēng】职)以上等次;

或具【jù】备【bèi】中等职业【yè】学校毕业学历,取【qǔ】得技术【shù】员职称【chēng】后【hòu】,从事建设工程专【zhuān】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kǎo】核结果为合格【gé】(称职)以上等次。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

或【huò】具备【bèi】硕士学位【wèi】或【huò】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gōng】程师职【zhí】称【chēng】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shù】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gé】(称职)以【yǐ】上等次;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wèi】,取得助【zhù】理工【gōng】程师职称后,从事建【jiàn】设工程专业技术工【gōng】作满4年【nián】,且近4年年度考【kǎo】核结【jié】果【guǒ】为合【hé】格(称职【zhí】)以上等次;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zhù】理工程师职【zhí】称后,从事建【jiàn】设工程专业技【jì】术工作满4年,且近【jìn】4年年度考【kǎo】核【hé】结果为合格(称职)以【yǐ】上等次【cì】。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博【bó】士【shì】学位【wèi】,取【qǔ】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jiàn】设工【gōng】程【chéng】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jìn】2年年度考核【hé】结果为合【hé】格(称职)以上等次;

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dà】学本【běn】科学【xué】历,或学【xué】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jì】术工作满5年,且【qiě】近【jìn】5年年度【dù】考核结果为合【hé】格(称职)以【yǐ】上等【děng】次。

(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具【jù】备大学【xué】本科及【j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yǐ】上【shàng】学位,取得高级【jí】工程师职称后,从【cóng】事建设【shè】工程专业技术【shù】工作满【mǎn】5年,且近5年年度【dù】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cì】。

第【dì】八条 技工院校中【zhōng】级【jí】工【gōng】班【bān】、高级工班、预备【bèi】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xué】历申报评【píng】审相应【yīng】专业职称

有效衔【xián】接工程类专业学【xué】位研【yán】究生教育,获得建设【shè】工程类专业学位的【de】工程技术人才,可提【tí】前1年参加【jiā】相应专业和级【jí】别职【zhí】称【chēng】评审。

第【dì】九条【tiáo】 取【qǔ】得【dé】建设领域职业资格申报,符合条【tiáo】件的建设工【gōng】程技术高技能人才申报【bào】,按国家和省【shěng】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业绩和能力

第十条 技术员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一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yī】)具有【yǒu】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shí】,了解专业技术标准【zhǔn】和【hé】法规。

(二)具有独立完【wán】成一般性技术工作【zuò】的实际【jì】能力,能处理本专【zhuān】业【yè】范围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 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熟【shú】练掌握并能够【gòu】灵活运【yùn】用本专【zhuān】业基础理论【lùn】知识【shí】和专【zhuān】业技术知识,熟【shú】悉本专业技【jì】术标准和法【fǎ】规,了解【jiě】本专业新【xīn】技【jì】术、新工艺、新设备、新【xīn】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qū】势,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zá】工【gōng】程项【xiàng】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jué】本【běn】专业范围【wéi】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jù】有一定【dìng】的【de】技【jì】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tí】的【de】研究成果【guǒ】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有申报职称层【céng】级对应专业理论、技术水平【píng】、业务能力的代【dài】表作,符合【hé】下列至【zhì】少一项条件:

1.县以下企事【shì】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yǔ】完【wán】成【chéng】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mù】;或参【cān】与完成省级以【yǐ】上【shàng】工程【chéng】建设【shè】工法1项。

2.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yè】技术人员,参与【yǔ】完成市【shì】级以上课【kè】题研究或【huò】科技计划项【xiàng】目;或参与完成省【shěng】级【jí】以上工程建设工法2项。

3.获得县级以【yǐ】上党委、政府或【huò】省级以上有关【guān】行政【zhèng】主【zhǔ】管部门颁发的【de】建设工程【chéng】类奖项【xiàng】,或其他相【xiàng】当层级类型代【dài】表性业绩成果。

4.在公【gōng】开出版的学【xué】术期刊【kān】上【shàng】独立【lì】发表(或【huò】第一作者、通讯作者【zhě】)建设类专业技【jì】术论文1篇。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系统掌握本专业【yè】基【jī】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yǒu】跟【gēn】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yán】水【shuǐ】平【píng】的能力【lì】,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biāo】准和法规,并能【néng】较好地应用于工作实【shí】践,取【qǔ】得重要【yào】成果。

2.具有【yǒu】丰富的专业【yè】技术工【gōng】作经验,业绩突出【chū】,能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dà】工程项【xiàng】目,能解决本【běn】专业复杂工程问题,在专业【yè】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较【jiào】高价值【zhí】的技术成【chéng】果和社会经济效益。

3.能【néng】够承担【dān】重要研究课题或【huò】主持和组织重要工程【chéng】项目实施,能够解【jiě】决专业技术、工【gōng】程管理等【děng】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qǔ】得工程【chéng】师【shī】职称【chēng】以【yǐ】来,具有申报职称【chēng】层级对【duì】应专业理论、技术水平、业务【wù】能力的代表作,符合下【xià】列至少两项条件:

1.作为主【zhǔ】要发明【míng】人,获得本专业国家专【zhuān】利【lì】1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2.获得【dé】省(部【bù】)级【jí】科学技术奖提名,或其他相【xiàng】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3.县以下【xià】企事业单【dān】位专业技术人【rén】员,参【cān】与【yǔ】完成市【shì】级【jí】以上【shàng】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县【xiàn】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huò】作为主要【yào】完成人参与【yǔ】完成省级以上工程【chéng】建设工法1项。

4.市以上企事业【yè】单位【wèi】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课题【tí】研究【jiū】或【huò】科【kē】技计划【huá】项【xiàng】目,或主持完【wán】成【chéng】市【shì】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jì】划项【xiàng】目;或作为【wéi】主要完成人参与完【wán】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2项。

5.作为主要完成【chéng】人【rén】,获【huò】得【dé】市级以上党【dǎng】委、政府或省【shěng】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jiàn】设【shè】工程类【lèi】奖项,或其他相当【dāng】层级【jí】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6.市以下企事业【y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dé】市级【jí】党委、政府或省级有【yǒu】关行政主管部【bù】门【mén】以【yǐ】上【shàng】表彰。省【shěng】以上企【qǐ】事业【y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务【wù】院有关行政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表彰。

7.参与制订、编制省(部)级以上本【běn】专业【yè】技术【shù】标【biāo】准(标准设计图集)、计价依据(定额)、导则等,经【jīng】有关行政【zhèng】主管【guǎn】部门批准并公布【bù】实施。

8.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qī】刊上发表建【jiàn】设类专业技术【shù】论文【wén】2篇,其中至【zhì】少1篇【piān】独立发表(或第一【yī】作者、通讯作者)。

第十四条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yè】理【lǐ】论【lùn】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xué】术造诣或【huò】科【kē】学实践能力强【qiáng】,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wài】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dà】理论【lùn】研【yán】究成果【guǒ】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xiàng】关【guān】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tuī】动了本【běn】专【zhuān】业发【fā】展。

2.具有丰富的专【zhuān】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够【gòu】解决重大技术问题【tí】或掌握关键核【hé】心技术,能够【gòu】独立承【chéng】担重【chóng】要【yào】研究课题或主持重大工程项【xiàng】目【mù】,在专业技【jì】术工作中取得【dé】具有显著价值【zhí】的【de】科研【yán】成果和社【shè】会经济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gāo】的知【zhī】名度和影响【xiǎng】力,在突破关键核心【xīn】技术和【hé】自主创新方【fāng】面作出突出贡【gòng】献,发挥【huī】了较强【qiáng】的引领【lǐng】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zhǐ】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jì】术【shù】团队中发【fā】挥关键作用,在【zài】本行业能起到专业【yè】带头【tóu】人作用【yòng】。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jí】工程师职称【chēng】以来,具有申报职【zhí】称层【céng】级对应专业理论、技【jì】术水【shuǐ】平、业【yè】务能力的【de】代表作,符合下【xià】列至【zhì】少两项条件:

1.作为主【zhǔ】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yè】国家【jiā】专利2项,其中【zhōng】至少1项为第一【yī】发明人的发明【míng】专利,并【bìng】在【zài】实践中推广【guǎng】应用。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3.市以下企事业单位【wèi】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zhǔ】要完【wán】成【chéng】人参与完成省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mù】,或主持完成市【shì】级课题研究或科技【jì】计划项目;或主【zhǔ】持完成【chéng】省级【jí】以上工程【chéng】建【jiàn】设工法1项【xiàng】;或被【bèi】确定为市级以上专【zhuān】业技术带头人【rén】、市级【jí】高层【céng】次人才。

4.省【shěng】以上【shàng】企事业单位专【zhuān】业技术人员,作【zuò】为主要【yào】完【wán】成人参与完【wán】成国家级课题研【yán】究【jiū】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zhǔ】持完成【chéng】省级课【kè】题研究或科技【jì】计划项目;或主【zhǔ】持完成省级以上工【gōng】程建【jiàn】设【shè】工法2项;或被确定为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rén】、省级【jí】高层次人才。

5.作为主【zhǔ】要完成人,获得市【shì】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jí】以上有关行【háng】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2项,或国务【wù】院【yuàn】有【yǒu】关行【háng】政主【zhǔ】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xiàng】1项,或【huò】其他相当层级类型【xíng】代表性业【yè】绩成果【guǒ】。

6.主【zhǔ】持制订、编【biān】制省(部)级以上本专【zhuān】业技术标准(标准设【shè】计【jì】图集)、计价依据(定额【é】)、导【dǎo】则等,经有【yǒu】关行政主管【guǎn】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7.作【zuò】为主【zhǔ】要完成人公开出版【bǎn】本专【zhuān】业【yè】具有较高学【xué】术价【jià】值的编著【zhe】、著作;或主持编写本专业通用【yòng】教材;或在中【zhōng】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具【jù】有较【jiào】高学【xué】术价值的【de】本专业技术【shù】论文2篇。

第五章 破格评审评价

第十五【wǔ】条 不具备规【guī】定学历、年限要求【qiú】,业绩突出、作【zuò】出重【chóng】要贡献的【de】,可由2名本专业【yè】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jiàn】破格【gé】申报高【gāo】级职称。

破格申报【bào】高级职称【chēng】的,一般应【yīng】取得现职【zhí】称后,在建设【shè】工程专业技【jì】术岗【gǎng】位上工作3年以上【shàng】。

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第【dì】十六【liù】条 破格申【shēn】报【bào】高级职称的,取得【dé】现职称【chēng】以来【lái】各年度考核结【jié】果为合格(称【chēng】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2个年度为优【yōu】秀等次。

第十七【qī】条 破格申【shēn】报【bào】高级【jí】工程师职称【chēng】,应具备下【xià】列(一)、(三)或(二【èr】)、(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lùn】文【wén】或著作按一项计算)。

获【huò】得市级党委、政【zhèng】府表彰或省级【jí】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mén】和【hé】有【yǒu】关行【háng】政主管【guǎn】部【bù】门联合【hé】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yī】的也可破格申报:

(一)承担省级建【jiàn】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经省【shěng】级有关行政主【zhǔ】管部门组【zǔ】织同行专【zhuān】家鉴定【dìng】(验收、评估等),其成【chéng】果达到省【shěng】内【nèi】先进水【shuǐ】平【píng】,或【huò】经省级有关【guān】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tóng】行专家鉴【jiàn】定【dìng】(验收、评估等),在【zài】管理、应用【yòng】技术推广(包括专【zhuān】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qǔ】得较好【hǎo】经济效益或社【shè】会效益,或其科研成【chéng】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èr】)作【zuò】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xué】技术奖;或作为主要完成【chéng】人【rén】科研【yán】成果获得省级【jí】有关行政主管【guǎn】部门或市政府组【zǔ】织【zhī】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děng】奖2项)以上奖项【xiàng】;或作为主要发明人【rén】获【huò】得本专【zhuān】业发明专利2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yīng】用。

(三)在中文核心期【qī】刊【kān】独立【lì】发【fā】表(或第一作者、通【tōng】讯作者)本【běn】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2篇,每篇【piān】不少于3000字;或公开出版由本【běn】人参与撰写(编【biān】译)的【de】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1部【bù】;或参与【yǔ】编写【xiě】国【guó】家【jiā】或部颁大型、系【xì】列技术【shù】标准;或主持编写省级大型、系列技术标准;或主持编写省以上【shàng】范【fàn】围【wéi】通用教材1部【bù】(本人【rén】撰写【xiě】部分不少【shǎo】于15万字)。

第十八条【tiáo】 破格申报【bào】正【zhèng】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yī】项计【jì】算):

(一)承担【dān】国家级【jí】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mén】组织同行专家【jiā】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达【dá】到国内先进水平【píng】,或经省级【jí】以上【shàng】有【yǒu】关行【háng】政主管【guǎn】部门组【zǔ】织同行专家鉴【jiàn】定【dìng】(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kuò】专利成果推【tuī】广应用)中【zhōng】取得【dé】显著经济【jì】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kē】研【yán】成果在全省推广【guǎng】。

(二【èr】)作为主要完成【chéng】人获得省(部)级科【kē】学技术二等奖以上【shàng】奖励;或作为第一发明【míng】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xiàng】,并在实【shí】践中推广应用【yòng】。

(三)在中【zhōng】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zhě】)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3篇,每【měi】篇【piān】4000字以【yǐ】上【shàng】;或公开出版本人【rén】主持撰写(编【biān】译)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zhí】的【de】专著(译【yì】著)1部(本人撰【zhuàn】写【xiě】部分不【bú】少【shǎo】于20万字);或主持编写国家【jiā】或部【bù】颁大型、系【xì】列技术标【biāo】准2部;或主持【chí】编写【xiě】省以上范围通用教【jiāo】材1部(本人撰写【xiě】部分【fèn】不少于20万【wàn】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材料申报若干问题说明:

(一)本【běn】标准条件第七条规定申报年限【xiàn】计算截至申报【bào】年度9-21,计【jì】算时【shí】扣除【chú】间断工龄和全脱产申报时间节点;其【qí】他【tā】条款规定年【nián】限均【jun1】按【àn】周年计算;学历【lì】学位取得【dé】时间、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tí】时间等截【jié】至提【tí】交申报材料【liào】时间。

(二)符【fú】合比申报职称【chēng】更高层级某项业【yè】绩成果条件【jiàn】要求的,视为【wéi】具备【bèi】一项条件【jiàn】。

(三【sān】)本标准条件中【zhōng】的【de】表彰,指经【jīng】党中央、国务【wù】院【yuàn】或【huò】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评比【bǐ】达标【biāo】表彰活动。奖【jiǎng】项要求中的其他相当层级类【lèi】型代表性业绩成果【guǒ】,包括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级【jí】以上【shàng】有关行【háng】政主管部门经【jīng】批准组织的建设工程类示范创建、技能竞赛等事项,应具有【yǒu】同等影【yǐng】响力,由各评委会严【yán】格把【bǎ】握。行业【yè】协【xié】会【huì】、学会【huì】、研究会等社会【huì】组织按规定程序经批准评【píng】选颁发的奖项,可视【shì】同为本级奖【jiǎng】项【xiàng】。

(四)本【běn】标【biāo】准条件中的“主要完成人”,指自【zì】始至终全程主【zhǔ】持【chí】或承【chéng】担完成【chéng】科学技术【shù】成果、工程项目等的主要贡献【xiàn】者;“主要【yào】发明人”,如无特殊说【shuō】明,指【zhǐ】排名前三位。

(五)本【běn】标准条件中的研究课题、科技计划项目等,一般指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guǎn】部门正式确【què】定的年度【dù】或【huò】阶段性【xìng】建设工程类【lèi】重【chóng】点研究课题、科技【jì】计划【huá】项【xiàng】目等【děng】。

(六)本标【biāo】准条件【jiàn】中的制【zhì】订【dìng】或编【biān】制技术标准(标【biāo】准设计图集)等【děng】,不包括校对、打字、印刷等【děng】辅助性工作。

(七)本标准条件中的“以上”和“以下”含本级。

(八)本标【biāo】准条件所列“省【shěng】以上【shàng】”“市以【yǐ】上”“县以下”等【děng】表述【shù】中的省【shěng】、市、县,指行政区【qū】划的省、设区市、县(市、区)。“省级”“市级”“县级【jí】”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yǐ】及人大、政【zhèng】协【xié】机【jī】关等【děng】。

(九)本标【biāo】准条【tiáo】件要【yào】求提交的工程、科研【yán】项目、课题等,应【yīng】已竣工【gōng】或结题。

(十【shí】)本标准条【tiáo】件中的论文,不含在“增刊”“特刊【kān】”“专刊”“专辑”、电子刊【kān】物上发表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公开【kāi】出版的学【xué】术期刊指经新闻出【chū】版【bǎn】部门【mén】批准【zhǔn】,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jù】有ISSN刊号【hào】和【hé】CN刊号【hào】的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主要【yào】指北京【jīng】大学【xué】图书【shū】馆中【zhōng】文核心期【qī】刊、南【nán】京【jīng】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wén】索引来源【yuán】期刊、中国【guó】科学技术信息研【yán】究所中【zhōng】国科【kē】技核心【xīn】期刊【kān】或【huò】其他相当层次核心期刊,被【bèi】SCI、EI收【shōu】录的视同核心期刊论【lùn】文。著作指【zhǐ】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教材指经出版社正式出版、纳【nà】入建工【gōng】院校【xiào】或全【quán】省建设【shè】行业教育使用的教科书,著作、教材【cái】均须有ISBN书号。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dì】二十一【yī】条【tiáo】 本标准条件自【zì】9-21起施行,有【yǒu】效期至9-21。原《山东【dōng】省住房和城乡建【jiàn】设厅 山东省人【rén】力资【zī】源和社【shè】会保障厅关于印【yìn】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píng】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zhī】》(鲁建人字〔2019〕14号【hào】)同【tóng】时【shí】废止【zhǐ】。

信息公开属性: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9-21印发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
山东的【de】条件,明显比河北的【de】要明晰很【hěn】多,很多细节方面的问题都【dōu】考虑到【dào】了,这【zhè】个很不错【cuò】啊!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河北的职称办理,向来是模模糊【hú】糊,生怕你看懂了,越往南【nán】,条【tiáo】件越清晰明朗【lǎng】,很多南方城【chéng】市申报职称,非【fēi】常透【tòu】明,不【b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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