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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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jiàn】(一【yī】)遵【zūn】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luò】实党和国【guó】家方针政策。(二)具【jù】有【yǒu】良【liáng】好的职业道【dào】德、敬业【yè】精神【shén】。(三【sān】)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wèi】职责 ………

职称证

天津职称

一、基本条件

(一【y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guī】,贯彻落实【shí】党和国【guó】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助理经济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lì】、资历【lì】要求。凡从事经济专业【yè】工作【zuò】、具备国家教育部门【mén】认可的高【gāo】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zhí】高、技【jì】校,下同【tóng】)以上【shàng】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jì】专业【yè】技术资格考试。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1.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够独立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经济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yī】)学历、资【zī】历要求。符合【hé】下列条件之一【yī】的,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yè】技术【shù】资【zī】格考试:

1.高中毕【bì】业【yè】并取得初级【jí】经【jīng】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gōng】作【zuò】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1.具【jù】有系【xì】统的经济【jì】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zhèng】确执行国家有关方【fāng】针【zhēn】、政【zhèng】策。

2.有较【jiào】丰富【fù】的经济工作实【shí】践经验,能【néng】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de】业务问题。

3.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四、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yī】)学历、资历要求。符【fú】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bào】名【míng】高【gāo】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gé】考试:

1.具【jù】备大学【xué】专科学历【lì】,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shù】资【zī】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guān】工作满10年【nián】;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èr】学士学【xué】位或研【yán】究生班【bān】毕业,或大学【xué】本科【kē】学历或学士【shì】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zhuān】业技术资格【gé】后,从事【shì】与经济【jì】师职责相【xiàng】关【guān】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dé】中【zhōng】级经济专业技【jì】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jì】师【shī】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nián】。

取得【dé】会【huì】计【jì】、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shù】资格,符合【hé】以【yǐ】上学历【lì】、资历条件的,也可以报名【míng】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专【zhuān】业能【néng】力要求。能够系统掌握经济工【gōng】作【zuò】专业理论、方【fāng】法【fǎ】、技【jì】巧【qiǎo】和相关政【zhèng】策法规,以及国内外【wài】现代经济管理发展趋势【shì】;具备较强的【de】组织【zhī】分【fèn】析和【hé】综【zōng】合判断能力,能够对本岗位经济业务工【gōng】作作出正确决策;具备【bèi】丰富【fù】的本行业经济【jì】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所【suǒ】从事经济专业领域内的重要【yào】或关键问题;能够指【zhǐ】导经济师和其他经济专业人员合理【lǐ】合规开展【zhǎn】工【gōng】作【zuò】。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经【jīng】济师资格【gé】后【hòu】,应具【jù】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主【zhǔ】持大、中型企【qǐ】业【yè】及事【shì】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cān】与大、中型企【qǐ】业及事业单位【wèi】经营【yíng】管理工作连续【xù】3年以【yǐ】上【shàng】,期间,取得较好【hǎo】的经【jīng】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chū】突出贡【gòng】献。

2.为大【dà】、中【zhōng】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jīng】营管理水平和【hé】决策水平作【zuò】出主要【yào】贡【gòng】献,并使企业取【qǔ】得较好的【de】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企业管【guǎn】理【lǐ】创新奖项。

3.主【zhǔ】持小型企业【yè】经营管理连续3年以上或高【gāo】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连续2年【nián】以【yǐ】上,期【qī】间,企业【yè】主要经济【jì】指【zhǐ】标(如营业收入、盈【yíng】利税收、单位能耗【hào】、人均产值等)达到本市【shì】同行业企【qǐ】业先进水【shuǐ】平。

4.主持或作【zuò】为骨【gǔ】干参与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区局级【jí】重点项目【mù】2项【xiàng】以上【shàng】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chǎn】后【hòu】达到设计指标。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zuò】3年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jí】课题2项以上,或区局【jú】级课题【tí】3项以【yǐ】上,并被区局级以上【shàng】部【bù】门采【cǎi】用;从【cóng】事【shì】经济咨询【xún】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区局级以上重点课题【tí】或【huò】大、中【zhōng】型【xíng】企【qǐ】业【yè】重点研究、咨询项目【mù】3项以上。

6.主【zhǔ】持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部门(生产【chǎn】运行【háng】、战【zhàn】略规划、市场开发【fā】、人力【lì】资源、知识【shí】产【chǎn】权、法律【lǜ】实务、投资改【gǎi】造等)工作3年以上,期【qī】间,主持【chí】完成企业重大经营管【guǎn】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7.作【zuò】为主要撰【zhuàn】写【xiě】人,完成【chéng】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guān】专【zhuān】业【yè】学术、技术专著(单【dān】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zuò】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xùn】作者,在学【xué】术期刊、省【shěng】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fā】表相关专业论【lùn】文或调查报【bào】告【gào】2篇及【jí】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xiě】相关【guān】专业【yè】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gào】2篇【piān】及【jí】以上【shàng】,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jīng】2名正高级【jí】经【jīng】济师(或教【jiāo】授)评议证明,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四)破格【gé】条件。不满足本【běn】条第(一)款学【xué】历、资历【lì】要求【qiú】,但取得中级经济【jì】专业技术资【zī】格【gé】后具备下列条件之【zhī】一【yī】的,可破格申报【bào】:

1.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专家称号人员。

2.在基层【céng】一线工作10年以上,实【shí】际【jì】工作业绩突出【chū】的【de】经济专业人员,获区局级以【yǐ】上表彰,并经2名【míng】相关专业正高级经济师(或【huò】教授)推荐【jiàn】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3.连续 3 年经【jīng】营【yíng】收入达【dá】到本【běn】市同行业企业领先【xiān】水平,且【qiě】经济效益较好【hǎo】(以审计报告为【wéi】准)的企业,或战略【luè】性【xìng】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董【dǒng】事长、总经理【lǐ】等主要经营管理【lǐ】人员。

4.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5.满【mǎn】足本条第【dì】(三)款业绩成【chéng】果要求的3项【xiàng】以上,并经2名【míng】相关专业正【zhèng】高级经济师(或教授)推荐及【jí】业务主管部门【mén】同意【yì】。

五、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xué】历、资历要求。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yǐ】上【shàng】学历或学【xué】士以上【shàng】学位,取得【dé】高级经济师(或【huò】高级会计师、高【gāo】级【jí】统计师【shī】、高【gāo】级审计【jì】师)职称后,从事高级经济【jì】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qiú】。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知国内【nèi】外【wài】现代【dài】经济管理的【de】科学方法及发【fā】展趋【qū】势,熟【shú】悉与本【běn】专业相关的法律【lǜ】法【fǎ】规【guī】和【hé】经济政【zhèng】策;能够为本地【dì】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建议或解决重【chóng】要经济问题;能够指导高级经济师【shī】和其他经济【jì】专业人员高效合规地【dì】开展工作,并通过【guò】专业【yè】督导【dǎo】,改进工作方【fāng】法【fǎ】,提升【shēng】本行业职业能力【lì】水平。

(三)业绩【jì】成果要求。取得【dé】高级经济【jì】师(或【huò】高级会计师【shī】、高【gāo】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jí】以上条件:

1.主【zhǔ】持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wèi】经营管【guǎn】理工作【zuò】连续【xù】4年以【yǐ】上,或作为【wéi】骨干【gàn】参与大、中型【xíng】企业【yè】及事业【yè】单位经营【yíng】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期间,取得【dé】显著的【de】经济或社会【huì】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zēng】盈作出突出贡献。

2.主持高新技术【shù】企业【yè】经营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yǐ】上,期间的企业主【zhǔ】要经济指标(如【rú】营【yíng】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wèi】能耗、人均产值等【děng】)达到全市同行业企【qǐ】业领【lǐng】先【xiān】水【shuǐ】平。

3.主持过1项以上国【guó】家级【jí】、或2项【xiàng】以【yǐ】上【shàng】省部【bù】级、或3项以上区【qū】局级【jí】经济项目,或4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zhǎn】战略管理、投融资、经【jīng】营管理【lǐ】、管理模式创新【xīn】等【děng】项【xiàng】目;或作为【wéi】业务【wù】骨干参与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xiàng】以上省部【bù】级、或【huò】4项以上区局级经济项目,或5项以上大、中型企【qǐ】业的发展战略、投融资、经营【yíng】管理、管理模式创新等项目。主持或【huò】参与的项【xiàng】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yì】。

4.主持的经营管理、管理创【chuàng】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项目,获得省部【bù】级以上奖项【xiàng】1项【xiàng】,或获得区局级奖项2项;或作为骨干参与【yǔ】的科研或管【guǎn】理创新、技【jì】术创新项【xiàng】目,获得【dé】省部级以上【shàng】奖项2项【xiàng】,或获【huò】得【dé】区局级【jí】奖项4项。

5.主持制定1项以上国家【jiā】级、或2项以上省部【bù】级、或3项以上【shàng】区局级国民经济或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或【huò】重要【yào】规章【zhāng】制度等【děng】;作为【wéi】主要业务骨【gǔ】干参与制定2项以上国家【jiā】级、或3项【xiàng】以上省【shěng】部级、或4项以上【shàng】区局级【jí】国民经济或同行【háng】业【yè】中【zhōng】长期【qī】发展规划、经【jīng】济政策或重【chóng】要规章【zhāng】制【zhì】度等;主持【chí】或参与的【de】项目经主管【guǎn】部【bù】门批准实施,并取【qǔ】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所【suǒ】在企业获【huò】得1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或2个以【yǐ】上【shàng】本市著名【míng】商【shāng】标,或企【qǐ】业获得【dé】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zhuān】利,所获专利已【yǐ】转化应用并取【qǔ】得较高【gāo】的【de】经济和社会效【xiào】益,本人【rén】在创名牌产品研发或专利发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yòng】。

7.从事经【jīng】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jí】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xiàng】,或省部级三【sān】等奖、区局【jú】级【jí】一等奖【jiǎng】2项以上【shàng】,或区【qū】局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

8.独立【lì】撰写【xiě】1本以上或作为主要作【zuò】者撰【zhuàn】写3本【běn】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hé】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zhuān】业【yè】著作并公开出版(单部著【zhe】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独【dú】著或【huò】作为第【dì】一作者,在公【gōng】开出版发【fā】行的【de】经济、管理【lǐ】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申报专【zhuān】业岗位工【gōng】作相一致的,具有【yǒu】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本专业【yè】论【lùn】文3篇以上,每【měi】篇5000字【zì】以上;在国【guó】际或全国专业学术研讨【tǎo】会议宣读论文2篇【piān】以【yǐ】上或在【zài】省级专【zhuān】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并经3名以上相关专业正高级经济师(或教授)评【píng】议【yì】证明,具有较高【gāo】水平和【hé】应用价【jià】值【zhí】。

(四)破格条【tiáo】件【jiàn】。不满足本条【tiáo】第(一【yī】)款学历、资历【lì】要求,但取得高级经济【jì】师【shī】(或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jí】审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国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专家称号人员。

2.在基【jī】层一线工作10年【nián】以上,实际工作业绩突出的经济专业人【rén】员,获省部【bù】级【jí】以上表彰,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jí】经【jīng】济师(或教【jiāo】授)推【tuī】荐及【jí】业务主管部门【mén】同意【yì】。

3.连【lián】续【xù】 3 年经【jīng】营【yíng】收入达到全国同行业企业【yè】领先水平,且经济效益较好(以审计报告为【wéi】准)的企业,或战【zhàn】略【luè】性新【xīn】兴产业领【lǐng】军企业的董事长、总经【jīng】理等主要经【jīng】营管理人员。

4.从事【shì】经济【jì】研究【jiū】工【gōng】作,获国家【jiā】级奖或省部级一、二【èr】等奖3项以上奖励。

5.满足【zú】本条第(三)款业【yè】绩成果要求【qiú】的3项以上,并经3名相关专业正【zhèng】高级经济师(或【huò】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yì】。

六、有关说明

(一)本标【biāo】准适用【yòng】于本市的企业、事业单【dān】位、社【shè】会【huì】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zhī】中从事经济相【xiàng】关工【gōng】作的在职专业技术【shù】人员,以【yǐ】及自由职业【yè】经济专业人员。

(二)本标【biāo】准中的专业【yè】技术工作年【nián】限【xiàn】是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zuò】的【de】累【lèi】计有效年限【xiàn】,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参【cān】评当年9-21。

(三)本标准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该数字本身。

(四)公开出版著作指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公开【kāi】出版发行【háng】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shū】籍,不【bú】包【bāo】括内部出版的【de】论文集、讲【jiǎng】话集、报告集【jí】等【děng】。

(五) “项目主持”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gāi】项目【mù】或【huò】课题【tí】的全面工作【zuò】,一般为项目或课【kè】题的第【dì】一顺【shùn】位完成【chéng】人;“项【xiàng】目主要参与人”指奖【jiǎng】项、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与者【zhě】(一【yī】般为前三顺位完【wán】成人)或子项目【mù】的主持人。

(六【liù】)企业规模【mó】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yú】印发〈统计上大中小【xiǎo】微型企业【yè】划分【fèn】办法〉的通知【zh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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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天津市客户的评论:请【qǐng】问熊【xióng】老师,按照【zhào】目【mù】前的情况来说,我们这种普通单位上【shàng】班的,是【shì】不是【shì】没有论文和专利基本【běn】就没戏了呢?感觉【jiào】去年申报的时候,尤其是专利【lì】,没有专利【lì】的基本都淘汰【tài】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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