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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tiān】津市工程技【jì】术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规划师、规划师【shī】资【zī】格评审【shěn】标准(试行)

1.适用范围城市规【guī】划专业高【gāo】级【jí】规划师(高级【jí】工程师【shī】,下同)、规划师(工【gōng】程【chéng】师,下【xià】同)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市规划【huá】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城【chéng】市规划研【yán】究【jiū】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 ………

职称证

天津职称

1.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规划师(高级工程师,下同【tóng】)、规划【huá】师(工程师,下同【tóng】)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chéng】市规划【huá】设计、城市规【guī】划管【guǎn】理、城市规划【huá】研究等专【zhuān】业技术工作的工程【chéng】技【jì】术人员。

2.基本条件

2.1申报高【gāo】级规划师、规划师资【zī】格【gé】人员,必须【xū】拥护中国共产【chǎn】党的【de】领导,热【rè】爱祖国,遵【zūn】守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de】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gōng】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dài】化建设服务。

2.2在任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达到“称职”标准以上。

3.学历和资历

3.1申报高级规划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博士学位,确定规划师资格后并担任规划师职务二年以上。

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规划师资格后并担任规划师职务四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规划师资格后并担任规划师职务五年以上。

3.2申报规划师【shī】资格【gé】应具备【bèi】大学本科【kē】、专科毕业学历,取【qǔ】得助理规划师资格后并担【dān】任助理【lǐ】规划师职务四年【nián】以【yǐ】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评审【shěn】高级规划师【shī】资格应注【zhù】重考查申【shēn】报人员是【shì】否【fǒu】全面系统地【dì】掌【zhǎng】握了【le】本【běn】专业的基【jī】础理论和专【zhuān】业知识,及通过继【jì】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具体【tǐ】科目上【shàng】可以有所侧重。

4.1.1基础理论知识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学、测量【liàng】学、制图学、水利学、工【gōng】程地【dì】质与地基基【jī】础等。

4.1.2专业知识

a.主【zhǔ】要【yào】包括【kuò】:城市规【guī】划原理、城市设计、交通工【gōng】程、道路工【gōng】程【chéng】、铁路线【xiàn】路【lù】工程、港口工程、给水工程、排【pái】水工程、电力工程、电讯工【gōng】程、燃气【qì】工【gōng】程、供热工程、园【yuán】林学、环境工程、城市管理【lǐ】等。

b.对本专业其中一个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的见解。

4.1.3 相关知识

a.较好地掌握城市经【jīng】济学、公共【gòng】建筑【zhù】学、城市防灾、土地利【lì】用、土地管理、气象学、人口学、摄影【yǐng】学等知识,并具备解决本专业与【yǔ】相【xiàng】关专业【yè】相互配合、协调有关【guān】技术难题【tí】的理论水平。

b.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zhuàng】与发展趋势【shì】,具有跟【gēn】踪本【běn】专业科技发展前【qián】沿的【de】水平,并能推广【guǎng】应用【yòng】新理论、新技【jì】术于实践中。

c.熟悉本专业有关的【de】法律、法【fǎ】规及章程【chéng】,熟练掌握本【běn】专业的技术标准、规【guī】范、规【guī】程。

d.熟悉全面【miàn】质量管理的概念、理【lǐ】论以及本专业质量管【guǎn】理的标【biāo】准和内容【róng】。

e.熟悉计算机知识,在规划、科研或管理工作中能组织应用。

4.2 评【píng】审规划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bào】人员【yuán】是否具备本专业大学本【běn】科【kē】毕业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zhuān】业【yè】知识【shí】,及通过继续教育【yù】达到【dào】知识更新的程【chéng】度和水平。在具【jù】体科【kē】目上可【kě】根据所从事的专【zhuān】业【yè】技术工作有所侧重。

4.2.1基础理论知识

掌握4.1.1条规定中的基础理论知识。

4.2.2专业知识

掌握4.1.2条规定中的专业知识。

4.2.3相关知识

a.了【le】解4.1.3条【tiáo】规定的相关知识,并能在本专业【yè】实践工【gōng】作【zuò】中运用。

b.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shì】,以【yǐ】及【jí】现代【dài】科学管理方法,并结【jié】合实践【jiàn】加以运用。

c.了解【jiě】本专【zhuān】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章程,技术标【biāo】准、技术规【guī】范、技术规程、管理方法,并加以【yǐ】运用。

d.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e.熟悉计算机知识,并能结合本专业工作上机操作。

5.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5.1评【píng】审高级【jí】规划师资【zī】格应侧【c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duì】申报人员进行考【kǎo】查:

5.1.1具有独立承担部、市级总体【tǐ】规划设计【jì】、分区规划设计【jì】、重点专【zhuān】业规划【huá】设计、涉【shè】外规划【huá】设计的能力【lì】。

5.1.2具有对【duì】部、市级【jí】重点规划课题研【yán】究或【huò】科研成果【guǒ】综合评【píng】审的能力。

5.1.3具有【yǒu】承担撰写部【bù】、市级行业标准【zhǔn】、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管【guǎn】理办【bàn】法【fǎ】的能力。

5.1.4具有对规划建设管理项目综合评审、鉴定的能力。

5.1.5具【jù】有独立贯【guàn】彻执行【háng】有关【guān】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guī】范、技【jì】术规程、管理办法【fǎ】,解【jiě】决规划、科研或管理工作中【zhōng】重大问题【tí】(如城市总体【tǐ】布【bù】局【jú】、城市规模等)的能【néng】力。

5.1.6有较丰富【fù】的实【shí】践经验【yàn】,在担任规划师期间【jiān】,曾较好地【dì】完成下列【liè】工作:

5.1.6.1规划设计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负【fù】责编制【zhì】并【bìng】综【zōng】合总体规划设【shè】计或【huò】分区【qū】规划设计一项以上或专业规划设计二项以上。

b.负【fù】责编制县域【yù】或县城规划(包括村镇、保【bǎo】税区、开发区、科学【xué】园区等总体规划【huá】设计【jì】)或【huò】工程系统、交通系统综合规划设计【jì】二项以上【shàng】。

c.负责编【biān】制、综合【hé】三个居住区级以【yǐ】上【shàng】或【huò】用地规模相当于居住区【qū】级的【de】各类详细【xì】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xì】规划)。

5.1.6.2科研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作为主要技术【shù】骨干参加过【guò】一项以上国家攻【gōng】关【guān】项目或【huò】重点研【yán】究项目。

b.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二项以上部、市级研究项目。

c.负责过二项以上局(指市局,下同)级重【chóng】点研究【jiū】项【xiàng】目,其研【yán】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shuǐ】平。

5.1.6.3规划管理人员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a.作为主要人员撰【zhuàn】写部、市级行业标【biāo】准、技术【shù】规范、技术规【guī】程【chéng】和管【guǎn】理办法【fǎ】并得到【dào】部、市【shì】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b.负【fù】责制【zhì】定主管【guǎn】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fā】展规划、技术规定【dìng】、技术标【biāo】准及具有行业通【tōng】用的标【biāo】准规定两项以上,并得【dé】到部、市【shì】级专业主管【guǎn】部门【mén】认可且付诸【zhū】实施。

c.熟悉各类【lèi】规划【huá】成果、相关规划与管理【lǐ】法规,在本专业各项【xiàng】管理【lǐ】中曾提出合理化建议【yì】,解决城市规划中【zhōng】的重大难题(如城市总体【tǐ】布局、综合交通体【tǐ】系、城市规模、城【chéng】市【shì】空域体系规划【huá】等),并得到部、市级【jí】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5.1.7开发应【yīng】用推广新理论、新技术【shù】、新方【fāng】法,经考核认定获得较大的经【jīng】济【jì】效益和社会【huì】环境效【xiào】益,节省原工程设【shè】计总【zǒng】造价5%以上。

5.1.8曾【céng】主【zhǔ】持【chí】或【huò】作为技术骨【gǔ】干参与规划【huá】设计、科研、管理过【guò】一项以上大、中型项【xiàng】目,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同行专【zhuān】家评议认定取得【dé】明显【xiǎn】的效益。

5.2评审规划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5.2.1能承【chéng】担完【wán】成部【bù】、市【shì】级总体规划【huá】或分【fèn】区规划中的专业规划设计工作。

5.2.2作为技术骨干能参加部、市级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5.2.3作为技术骨干能【néng】参【cān】加部、市级【jí】行业、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管【guǎn】理【lǐ】办法撰写工作。

5.2.4作【zuò】为技术骨干能参加大、中【zhōng】型规划建设管理【lǐ】项目评【píng】审、鉴定工作【zuò】。

5.2.5能运【yùn】用有【yǒu】关【guān】法律、法规【gu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解决规【guī】划、管理【lǐ】工【gōng】作中【zhōng】较【jiào】复杂的问题。

5.2.6有一定的实【shí】际工作经验,在担任助【zhù】理【lǐ】规划师期间,曾完成下列【liè】工【gōng】作:

5.2.6.1规划设计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部、市级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一项专业规划。

b.县域或县城总体规划中的两项专业规划。

c.居住区【qū】级的详细规划如【rú】控制性详细规划【huá】及【jí】修建【jiàn】性详细规划等一【yī】项以上。

d.居住区级以上工程规划或交通规划中的专业规划一项以上。

5.2.6.2科研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独立完成局级单项科研课题两项以上。

b.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局级以上综合科研课题两项以上。

5.2.6.3规划管理人员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a.独立管理一个区或一个县范围内的建筑审【shěn】查、用地【dì】划【huá】拨或业务【wù】协【xié】调、管理工【gōng】作,取【qǔ】得同行专【zhuān】家认【rèn】可的良好业绩。

b.运用本专业有关的法【fǎ】律、法规,技【jì】术【sh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独【dú】立解决规【guī】划管理工作中较复杂问【wèn】题【tí】(如居住区级及【jí】中型以上工厂、企业建【jiàn】筑总【zǒng】平【píng】面的审查与用地【dì】审查【chá】等),取得同行专家公认的【de】经济效益【yì】或社会效益。

c.负责编制【zhì】本部门或分管范【fàn】围内的近、远期业【yè】务计划,技术【shù】规定、管理办【bàn】法,并且【qiě】付诸实【shí】施。

6.业绩成果

6.1评【píng】审【shěn】高级规【guī】划【huá】师资格须【xū】全面【miàn】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规划师职务期间取得【dé】的业绩成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jiàn】:

6.1.1在规划设计、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6.1.1.1规划设计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二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三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c.获得【dé】局【jú】级优秀规【guī】划设【shè】计成果一等【děng】奖(项目负责人)二项,经同【tóng】行专家【jiā】评议【yì】,公认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píng】和较大的经济、社【shè】会效益。

d.负责或主持完成分区规划设计一项或专业规【guī】划【huá】设计二【èr】项【xiàng】以上【shàng】;县域或县城规划设计【jì】或居住【zhù】区【qū】级(含相【xiàng】当【dāng】规【guī】模)规划设计二【èr】项以上。经【jīng】主管【guǎn】部门审核批准实施、同行专家评议,公【gōng】认取得了显【xiǎn】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6.1.1.2科研人员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a.获【huò】得【dé】部、市级科技【jì】进步奖【jiǎng】(额定人员)一项或【huò】部、市级其他成果【guǒ】奖(额定人员【yuán】)二项以上。

b.有【yǒu】两项以上科【kē】技成果被部、市级【jí】列为推广项目【mù】并通过【guò】推广实践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得到部、市专业主【zhǔ】管部【bù】门【mén】认【rèn】可。

c.获得【dé】局级科【kē】技进【jìn】步一等奖(项目负责人)两项以上,经【jīng】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jù】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jiào】大的【de】经【jīng】济【jì】、社会效益。

d.对大、中型项目提【tí】出合【hé】理化建议,经同行专家认可取【qǔ】得了显【xiǎn】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其中经济【jì】效【xiào】益达【dá】到项【xiàng】目总投资的【de】10%以上。

6.1.1.3规划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获得部、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b.因本【běn】人【rén】的主观努【nǔ】力【lì】,使其负责的规划管理工作创造出新【xīn】水平,提【tí】出的【de】合理化建议解决【jué】了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难题,经同行专家【jiā】评【píng】议,公认具【jù】有较高水平和取得显著的经济、社【shè】会效【xiào】益【yì】。

c.为一项大型工【gōng】程【chéng】或二项中型工程提出【chū】合【hé】理化建议或解决技【jì】术【shù】难题,节约总造价10%或节省原设计用【yòng】地【dì】5%以上。

d.主持或负责二【èr】项大【dà】型工业、企业【yè】、公共建筑、住【zhù】宅小区【qū】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lǐ】工【gōng】作,推广、应【yīng】用新技术、新方法【fǎ】解决【jué】了规划管理中重大难题,经【jīng】同【tóng】行专【zhuān】家【jiā】评议,公认具有较高水平和【hé】取【qǔ】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1.2撰写论著、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guó】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qī】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de】期【qī】刊)上或市级专业学会会议上发表论文【wén】两【liǎng】篇以【yǐ】上【shàng】,论文要反【fǎn】映其应具备的【de】学术【shù】技【jì】术水平。

c.作为【wéi】主【zhǔ】要撰写人撰写部、市级颁【bān】发的【de】行【háng】业标准、技术规范【fàn】、管理【lǐ】办法,并被部、市主管部门【mén】批准实施【shī】。

d.作为第一撰写【xiě】人【rén】,撰写两篇以【yǐ】上重【chóng】要技术【shù】报告(包括项目【mù】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论【lùn】证报告、技术【shù】总结【jié】等【děng】)。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zhèng】有深【shēn】度,数【shù】据齐全正【zhèng】确,经同行专家【jiā】评议,公认具有较高【gāo】的学术价值。

6.2评审规【guī】划师资格须【xū】全面【miàn】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助理规划师职【zhí】务期间的业绩成果,并应具备下【xià】列条【tiáo】件:

6.2.1在规划设计、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下列成果:

6.2.1.1规划设计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主管【guǎn】部门优秀【xiù】规【guī】划设计【jì】成果【guǒ】二【èr】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局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一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c.独【dú】立完成分【fèn】区规划中的专业规【guī】划一项或县城规划中的专业【yè】规划二【èr】项以上;居住区级详细规划一【yī】项【xiàng】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zhǔn】实【shí】施,同行专【zhuān】家评议【yì】,公认【rèn】取得较【jiào】好的社会、经济效益【yì】。

6.2.1.2科研人员获得下列成果奖之一:

a.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c.对中型项目提【tí】出合理化建议,其经济效【xiào】益不少于中型项目总投【tóu】资的【de】10%或节省原【yuán】设计【jì】用【yòng】地5%。

6.2.1.3从事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作成绩优异,获得市局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b.承担局级【jí】单项课题研究两项以上,且其中一【yī】项获【huò】市【shì】局级科技【jì】进步二【èr】等奖(专业负责人【rén】)以上【shàng】。

c.为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中型工程项目造价10%以上。

d.主持或负责二项中【zhōng】型工业、企业、公共建筑【zhù】、住宅小区工程【chéng】项目的【de】规划管理【lǐ】工作,推广、应用新技【jì】术、新方法解决【jué】了【le】规【guī】划【huá】管理中【zhōng】较大难题,经同行【háng】专家评【píng】议,公认有较【jiào】高水平【píng】和取得较好的经【jīng】济、社【shè】会效益。

6.2.2撰写论著或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成员之一撰写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zuò】为主要作者在国【guó】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de】期刊)上或【huò】市【shì】级专【zhuān】业学术会议上发【fā】表论文一篇以【yǐ】上。论文【wén】要反映其【qí】应具备的学【xué】术技术水【shuǐ】平。

c.作为第一撰【zhuàn】写【xiě】人在局级【jí】专业会议【yì】上交流论文【wén】两篇以上,且其【qí】中一篇获市局级优秀论文奖【jiǎng】。

d.作【zuò】为【wéi】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综合工作总结【jié】或技术报告【gào】,要求有学术见解,主要【yào】数据齐全,结论正【zhèng】确,经同行专家评【píng】议认【rèn】定【dìng】具有一定的【de】实用价值。

7.外语水平

7.1申报【bào】高级规划师资格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yǔ】,并取【qǔ】得【dé】天津市统一考试合格证【zhèng】书【shū】。

7.2申报规划师资格【gé】应【yīng】掌握一【yī】门【mén】外国语,并取得天津市统一【yī】考试合格【gé】证书。

8.破格晋升条件

对【duì】不具备规定【dìng】学历资【zī】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chéng】绩显【xiǎn】著【zhe】,贡献突出【chū】的规划、科【kē】研、规【guī】划管理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规划【huá】师、规划师资格。

8.1破格申报高级规划师资格条件:

8.1.1具备规定【dìng】学历和本【běn】文规定的其它条件,但资历不【bú】够条件【jiàn】的人员应符合下【xià】列条件【jiàn】之【zhī】一:

a.经部、市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

b.是重【chóng】点规【guī】划设计项【xiàng】目编制【zhì】负责人,其成果获部、市级优【yōu】秀规划设【shè】计成果【guǒ】一等奖。

c.是【shì】重点【diǎn】攻关科研课题【tí】的【de】项目负责人,其成果获【huò】部、(市)级科【kē】技进步二等奖。

8.1.2具备规定资【zī】历而学历不够条件【jiàn】的人员,除符合【hé】8.1.1条款【kuǎn】要求外,还须经专业【yè】知识【shí】考试合格【gé】。

8.2破格申报规划师资格条件:

8.2.1具【jù】备规【guī】定学历和本文【wén】规定【dìng】的其他条件,但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yuán】应符合下列条件之【zhī】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人员)。

b.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人员)。

8.2.2具备规定资历而学【xué】历不够条件的人【rén】员,除符合8.2.1条款【kuǎn】要求【qiú】外【wài】,还须经二【èr】门【mén】以上相【xiàng】应【yīng】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zhī】识考试合格。

9.其它

9.1本标准中的工程【chéng】分级【jí】是按【àn】《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城市规【guī】划法》及国家建设部《城市规【guī】划编【biān】制方法》的有关【guān】规定进行的。

9.2本文所列【liè】高级规划师、规划【huá】师资格评审标准的为最低限度必【bì】备【bèi】条【tiáo】件。所【suǒ】列基本条件学历【lì】和资历、基础理【lǐ】论和【hé】专【zhuān】业知【zhī】识、实践经验和工作【zuò】能力、业绩成【chéng】果、外【wài】语水平【píng】条款必须同时具备。只允许在业绩明【míng】显超过本【běn】标准规定时,方可【kě】适当放【fàng】宽著作、译著、论【lùn】文的要求。

9.3本标准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9.4后取得本专【zhuān】业或相【xiàng】近专业学历人员,可【kě】参照评审标【biāo】准【zhǔn】申报相【xiàng】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9.5本标准适【shì】用于国家机关及全民、集体【tǐ】所有制企事业【yè】单位【wèi】,其他【tā】性质的【de】单位【wèi】可参照执行。

来自【zì】天【tiān】津市客户的评论:老【lǎo】师【shī】,我要是跨专业报【bào】职称【chēng】,行不行啊?我学的生物医药【yào】,做的是土地规划【huá】,想评土地资源一【yī】类的,是不是可行呢【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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