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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nián】建筑副高【gāo】级职称申报条件【jiàn】:工程测量专业建【jiàn】筑工程师职【zhí】称报考条件

职称证

评审标【biāo】准:以习近平新时【shí】代中国特色【sè】社会主【zhǔ】义思想【xiǎng】为指【zhǐ】导【dǎo】,深刻领悟【wù】“两个【gè】确【què】立”的决【jué】定性意义,树【shù】牢“四个意【yì】识”、坚定“四个自【zì】信”、坚决做【zuò】到“两个维护”,应系【xì】统掌握专业基础【chǔ】理【lǐ】论知【zhī】识和专业【yè】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zhuān】业科技【jì】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zhuān】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chóng】要成果【guǒ】。长【zhǎng】期在本专业一线工【gōng】作,工作业绩突【tū】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shè】重大工【gōng】程【chéng】项目,能够解决复杂【zá】工程问题【tí】,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huì】效益。在指导、培【péi】养中青年学【xué】术技术骨干【gàn】方面发挥【huī】重要【yào】作用,有培养和【hé】指导【dǎo】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建筑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建筑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xí】贯彻习近【jìn】平新时【shí】代【dài】中国特色社会主义【yì】思想,遵【zūn】守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bó】士学位【wèi】,取得工程师职称后【hòu】,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mǎn】2年;或具备【bèi】硕士学位或第二【èr】学士学【xué】位,或大学本科学历【lì】,或学士【shì】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本专【zhuān】业技【jì】术工【gōng】作满5年。技【jì】工【gōng】院校毕【bì】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wéi】科研项目完成人承【chéng】担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kē】研项目1项市【shì】(厅)级科研【yán】项目【mù】2项【xiàng】以上;承担国家、省(部)级标准、规范和规【guī】程1项以上,并经过专家评审和【hé】成果验收。完成省【shěng】(部)级【jí】城乡规划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huò】完【wán】成市(厅【tīng】)级城乡【xiāng】规划科研项目【mù】3项以上,或【huò】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省(部)级标准、规范和【hé】规程2项以上。

2.作【zuò】为主要起草【cǎo】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guò】省【shěng】(部)级【jí】业务主管部门批【pī】准实施。

3.作【zuò】为项目主要【yào】负责人或技术【shù】负责人主【zhǔ】持编制【zhì】完成跨【ku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huá】、(地级)的区域规划、20万【wàn】人【rén】口以上的城市总【zǒng】体【tǐ】规划【huá】2项【xiàng】以上,主持编制完成20万【wàn】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规【guī】模与【yǔ】之相当的单独【dú】编制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开【kāi】发区、园【yuán】区总体【tǐ】规划。

作【zuò】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参加【jiā】编制完【wán】成跨市域的城【chéng】镇【zhèn】体系【xì】规划1项、20万人口【kǒu】以【yǐ】上的【de】城市总体规划【huá】3项【xiàng】以上;参加编制完成20万【wàn】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规模与【yǔ】之相【xiàng】当的单独编制的县域城镇【zhèn】体【tǐ】系规划、开发区、园区总体规【guī】划。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cān】加编【biān】制完【wán】成跨市【shì】域(地【dì】级)以上的区域规划3项以上【shàng】、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zǒng】体规划2项以上。

4.作【zuò】为【wéi】项目主【zhǔ】要负责人或技【jì】术负【fù】责人主持编制完成20万人【rén】口以上总体【tǐ】城市设计2项以上或详【xiáng】细城市设计1项以【yǐ】上;20万人口以下总体城市【shì】设计3项以【yǐ】上或详细城市【shì】设【shè】计2项以【yǐ】上。

作为主【zhǔ】要完成人编制完【wán】成20万人口以上总体城【chéng】市设【shè】计【jì】3以上项【xiàng】或【huò】详细城市设计2项以上;20万人【rén】口以下总【zǒng】体城【chéng】市设计4项以上或详细【xì】城市设计3项【xiàng】以上。

5.作为【wéi】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jì】术负责人组【zǔ】织或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风【fēng】景名胜区【qū】、自然保护区、旅游【yóu】区、文物古迹【jì】历史街区【qū】或历史【shǐ】文【wén】化【huà】名城(名镇【zhèn】、名村【cūn】)专项规划3项以上,或20万人【rén】口以上城市的公【gōng】用共设施、城【chéng】市交通、公共管理【lǐ】和【hé】服务设施规划3项,100公顷以上的风景【jǐng】园林规划1项以【yǐ】上【shàng】,或其他专项规划5项【xiàng】以上。

作为项【xiàng】目主要【yào】完成人参【cān】加【jiā】编【biān】制完成省级以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历史【shǐ】街区和历史文化【huà】名城【chéng】(名镇、名【míng】村)专项规划3项【xiàng】以上;或20万人口以上城市公用设施【shī】、城市交通、公共管理和服务设【shè】施规划【huá】5项以【yǐ】上,100公顷以上【shàng】的【de】风景园林规划2项以上,或其他专【zhuān】项规【guī】划【huá】6项以上。

作为专业【yè】负责人组织【zhī】或主持完成规模20万人口以下【xià】城【chéng】市或镇县城总体规【guī】划或县域【yù】城镇体系规划3项以上【shàng】,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园区总体【tǐ】规划【huá】。

6.作【zuò】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shù】负【fù】责人【rén】组织或主【zhǔ】持完成5平【píng】方公里用地以上控制性详细规【guī】划3项以上,经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并【bìng】经政府批【pī】准;或10公顷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guī】划5项以上(含【hán】居住小区规划、片区规划和街【jiē】区【qū】环境景观规划【huá】、工业用地【dì】规划等【děng】),并经过部门审定【dìng】通过。项目【mù】主管【guǎn】行政部门组织评【píng】审通过。

7.依法取得【dé】国家相【xiàng】关专【zhuān】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zī】格证书,且【qiě】注册在【zài】本申报单位。

(二)从事【shì】建筑工程(建筑【zhù】设计、建筑施工、工程【chéng】监【jiān】理或项目管理、岩土工程【chéng】、安装【zhuāng】工程、装饰装修【xiū】)工作的工程【chéng】技术人员【yuán】,具备下列条件中的【de】一条:

1.作为科研【yán】项目【mù】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bù】)级科研项目1项【xiàng】和市(厅)级科研【yán】项【xiàng】目2项以上,并【bìng】通【tōng】过业务主【zhǔ】管部门组织的鉴【jiàn】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zhǔ】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fāng】标准2项以上【shàng】,并【bìng】通【tōng】过省(部)级业务主管【guǎn】部门批【pī】准实施【shī】。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zé】人推广应【yīng】用新【xīn】产【chǎn】品【pǐn】、新结构【gòu】、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mén】验【yàn】收认可。

4.依法取得【dé】国家相关专业【yè】或相近专业(一【yī】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shēn】报【bào】单位。

5.从事【shì】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chéng】、装饰【shì】装修工作【zuò】的工【gōng】程技术人【rén】员,按【àn】专业分别具备以【yǐ】下【xià】条件中的一条:

①建筑设计: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yè】)负责人【rén】主持完【wán】成3项大【dà】型【xíng】工程项目或4项中型以上工【gōng】程项目的设计;

②建筑【zhù】施工、监理及项目管【guǎn】理:作【zuò】为【wéi】项目【mù】经理【lǐ】(总监理【lǐ】工程师、项目经理【lǐ】):作为项目【mù】经理或技术【shù】(专业)负责【zé】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一级【jí】房【fáng】屋建筑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de】施工;

③岩土工程【chéng】(岩土勘察、设计、测试、治理,水文地质勘【kān】察,建【jiàn】设项目水【shuǐ】资源论证,地【dì】质灾【zāi】害危险【xiǎn】性评【píng】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chá】、设计【jì】和施【shī】工,水【shuǐ】文地质、工【gōng】程【chéng】地质、环境地质调查【chá】等):作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zé】人完成3项【xiàng】大【dà】型或4项中型工【gōng】程;

④安装工程【chéng】(管道、钢结【jié】构、工【gōng】业设备、起重运输、工业【yè】电【diàn】气仪表等):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zhuān】业)负责人主【zhǔ】持【chí】完【wán】成【chéng】1项以上一级机电安装大型工程或【huò】2项【xiàng】以上二级机【jī】电安装中型工程项目【mù】的施工;

⑤装【zhuāng】饰装修:作为项目经理或【huò】技术(专业【yè】)负【fù】责【zé】人【rén】主持完成【chéng】2项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huò】3项以上二级【jí】房屋建筑工【gōng】程项目【mù】装饰装修的设计和施工。

(三)从事建设工程管【guǎn】理(质量监督【dū】、安全监【jiān】督、招标代【dài】理【lǐ】、工【gōng】程【chéng】测量、质量【liàng】检测、工程造价管理【lǐ】)的工程技术人【rén】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tiáo】: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rén】完成【chéng】国家级科【kē】研项目,或省(部)级【jí】科【kē】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或【huò】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shàng】和市(厅)级【jí】科研【yán】项目2项以上,并【bìng】通过业务主管部门【mén】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zuò】为主要【yào】起草人编【biān】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zhǔn】2项【xiàng】以【yǐ】上,并通过省【shěng】(部)级【jí】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产【chǎn】品【pǐn】、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3项【xiàng】以【yǐ】上,并通过【guò】省【shěng】级以【yǐ】上专业主【zhǔ】管部门验收认可;

4.依法【fǎ】取得国家相关专业【yè】或相近专业(一【yī】级)执业资格证书,且【qiě】注【zhù】册【cè】在本申报单位【wèi】。

5.从事质【zhì】量监督、安全【quán】监督、招标代【dài】理【lǐ】等工作的工【gōng】程技【jì】术人员:作为项目主要【yào】

负责人完成5项【xiàng】以上一【yī】级房【fáng】屋【wū】建筑【zhù】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或10项以【yǐ】上二、三级房屋【wū】建筑【zhù】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chéng】建设工程【chéng】的质【zhì】量监督【dū】、安全监督、咨询、招【zhāo】投【tóu】标等工作;从事工程【chéng】监【jiān】理、项【xiàng】目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yuán】:作为工程【chéng】负【fù】责人或专业负【fù】责人完成【chéng】2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zhù】工程或市政公用【yòng】工程建设工程,或3项以上【shàng】二、三【sān】级房屋建【jiàn】筑工【gōng】程或市政公用【yòng】工【gōng】程建设工程的监理、项目管理工作。

6.从【cóng】事工程测量、质【zhì】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wán】成一级【jí】房屋【wū】建筑【zhù】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chéng】项【xiàng】目【mù】5项以上,或二、三级【jí】房屋建【jiàn】筑【zhù】工程【chéng】或市【shì】政公用【yòng】工程建设工程项目8项以上的工程测【cè】量、质量检测【cè】(监测)工作。

7.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zhì】与审查【chá】、建【jiàn】设工程造价【jià】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biān】制与审查工作【zuò】的【de】工【gōng】程造价技术人员,具【jù】备下列条【tiáo】件中的一条:

①作为技【jì】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承【chéng】担过一【yī】类建筑【zhù】工【gōng】程【chéng】建设项目3项以上,或二、三类建筑工程建设【shè】项【xiàng】目5项以上的工程【chéng】造价确定的编【biān】制和审查【chá】;

②作【zuò】为【wéi】编制人员或【hu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yuán】,主持或【huò】参加过全【quán】国统一、省(区、市【shì】)、行【háng】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及国家或地【dì】方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guī】则)的编制(审查)和管理(以工【gōng】程造价计价【jià】依【yī】据和国家【jiā】或地【dì】方计价标准发布【bù】的名单为【wéi】准);

③作为技【jì】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负责编审本地区新技术、新【xīn】工艺、新产【chǎn】品3项以上补充计【jì】价依【yī】据并【bìng】发【fā】布【bù】执行。

(四)从事【shì】公用事业(给排水【shuǐ】、燃气【qì】、供热、污水和垃圾处【chù】理【lǐ】)工【gōng】程的科研【yán】、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de】工程技术人员,具【jù】备下列条件中的【de】一条:

1.作为科研【yán】项目完成人【rén】完成国家【jiā】级科研【yán】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kē】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shěng】(部)级科研【yán】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上【shàng】,并【bìng】通【tōng】过【gu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jià】。

2.作为【wéi】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chéng】行【háng】业或地【dì】方标准【zhǔn】2项,并通过省(部【bù】)级业务【wù】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zuò】为项【xiàng】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chí】完【wán】成3项大型或4项中型以上,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4项【xiàng】大型或【huò】5项中型【xíng】以上【shàng】工【gōng】程项目的规划设【shè】计或施工管理工【gōng】作。

4.担任公用事【shì】业生产运【yùn】营大型企【qǐ】业生产技术【shù】负责人工作5年以【yǐ】上或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连【lián】续工【gōng】作10年以上,或在【zài】中小型企【qǐ】业担任生【shēng】产技术负责【zé】人7年以上或从【cóng】事本【běn】专业生产技术连续【xù】工作【zuò】10年以【yǐ】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zhì】量、安全【quán】、设备)。

5.依法取得国【guó】家相关专业【yè】或【huò】相近专业(一级)执业【yè】资格【gé】证书,且注册【cè】在本申报单位。

(五)从事市【shì】政【zhèng】工程(道路、桥梁、交通与照明)科研、规【guī】划、设计、施【shī】工、管理等【děng】工作的工程【chéng】技术【shù】人员【yuán】,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zuò】为科研【yán】项【xiàng】目完【wán】成【chéng】人完成国家级【jí】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

上,或省【shěng】(部)级科研项【xiàng】目【mù】1项【xiàng】和市(厅)级【jí】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mén】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píng】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yè】或【huò】地方标准【zhǔn】2项【xiàng】,并通过省(部)级【jí】业务主管【guǎn】部门批准实施。

3.作【zuò】为项目主【zhǔ】要负责人或技术【shù】负【fù】责人主持完成20万人口以上城市【shì】道路交通【tōng】规划;或交通【tōng】工程设计3项【xiàng】以上划【huá】。

4.作为项【xiàng】目主要【yào】负责人或技术负【fù】责【zé】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城市道路工程建设【shè】项目的设计、施工【gōng】,或作为【wéi】专【zhuān】业负【fù】责人参加完成4项以【yǐ】上中型【xíng】以上桥梁【liáng】工程【chéng】的设计、施工【gōng】。

5.作为【wéi】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shù】负责人完成【chéng】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guǎn】理【lǐ】6项以【yǐ】上的独立维护工程,且在养护管理单位连续工【gōng】作【zuò】满10年以【yǐ】上,负责【zé】的设【shè】施完【wán】好【hǎo】,未出现安全事故。

6.依法取得国家相关【guān】专业或相近专业(一级【jí】)执业资格证书,且注【zhù】册在【zài】本【běn】申报【bào】单【dān】位。

(六)从事【shì】风景【jǐng】园【yuán】林科研、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yuán】,具备下列【liè】条件【jiàn】中的一条【tiáo】:

1.作为科研【yán】项目【mù】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yǐ】上,或【huò】省【shěng】(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市【shì】(厅)级科【kē】研项目2项以上【shàng】,并通过业务主管部【bù】门组织的鉴定【dìng】或验收或评【píng】价【jià】。

2.作【zuò】为主要【yào】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huò】地方标准2项,并【bìng】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zhǔn】实施。

3.作【zuò】为项【xiàng】目主要【yào】负责【zé】人或技术【shù】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1项以上,或省、市级【jí】风景名胜【shèng】区规划2项以上【shàng】,或【huò】城市绿地系统【tǒng】规【guī】划3项,或风【fēng】景【jǐng】园林规【guī】划3项以上,并已经实施。

4.主【zhǔ】持完成2项【xiàng】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或5项以上【shàng】小型风景园林【lín】工程项【xiàng】目的【de】设计。

5.作为【wéi】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zhǔ】持完成大型2项以【yǐ】上或中型3项以【yǐ】上或【huò】小型5项以上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施工【gōng】,工程【chéng】经【jīng】验收【shōu】合格【gé】。

6.作为项目【mù】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rén】从事城市绿地养【yǎng】护【hù】管【guǎn】理10年以【yǐ】上,养护工程连续3年【nián】以上被评为优秀等级,或【huò】荣获省级【jí】以上行【háng】业评优称【chēng】号。

7.作【zuò】为【wéi】管理工作主【zhǔ】要负责【zé】人【rén】所【suǒ】承担的工作获省级以上业务表彰【zhāng】、奖励、命名。

8.依【yī】法取得【dé】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jìn】专业(一级)执【zhí】业【yè】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wèi】。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yī】)获省(部)级科【kē】学技【jì】术奖,或者获国【guó】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xié】会、学【xué】会【huì】设立【lì】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jiǎng】2项以上。

(二)获省(部)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sān】等【děng】奖2项以【yǐ】上,或【huò】者获市【shì】(厅)级【jí】优秀规划、勘察【chá】、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shàng】或三【sān】等奖3项【xiàng】以【yǐ】上。获省(部)级【jí】建筑业【yè】、房地产业行业奖项1项以上,或者获市(厅)级建筑业、房地【dì】产业行【háng】业奖项2项以上【shàng】。

(三)参与主持省级【jí】重大科研【yán】、工程项目的【de】研发、规【guī】划、勘察【chá】、设计【jì】、施工、安【ān】装、监理、生产等技术工作3项【xiàng】以【yǐ】上,取得显著【zhe】经济【jì】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huò】验【yàn】收材料【liào】)。

(四)参与主持省(部)级【jí】的新【xīn】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xīn】工【gōng】艺的开【kāi】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shù】工作【zuò】3项【xiàng】以【yǐ】上【shàng】,已【yǐ】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biāo】处于国【guó】内较高水平,并得到省级以【yǐ】上业【yè】务主管【guǎn】部门的【de】鉴定或验收(附鉴【jiàn】定【dìng】或验收材料【liào】)。

(五)获得本专业或相近【jìn】专业发明【míng】专利【lì】1项以【yǐ】上,或者【zhě】作为第一发明人获【huò】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zhuān】利3项【xiàng】以【yǐ】上,转化实施后取得【dé】显【xiǎn】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zhuān】利【lì】证书、转让协议和【hé】转化效益证明为【wéi】准)。

(六【liù】)参【cān】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项目【mù】技术【shù】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xué】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bào】告、技术论【lùn】证报告等)3篇以上,具有较高【gāo】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dù】,调研、设计、测试数【shù】据齐全、准【zhǔn】确,通过项【xiàng】目主管【guǎn】部门组织的论证【zhèng】并实施【shī】。

(七)作为第【dì】一起草人,主持【chí】完成行业或地方【fāng】标准【zhǔn】(含省【shěng】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wén】件【jiàn】)1项以上【shàng】;作为【wéi】主要起【qǐ】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huò】地【dì】方标准(含省级【jí】工法)或地【dì】方性法规(含规章、规【guī】范性【xìng】文件【jiàn】)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shí】施,用于生产实践。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biān】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zhuān】业【yè】著作;或独立或作【zuò】为第一作【zuò】者、通讯作者在公【gōng】开出【chū】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běn】专【zhuān】业论【lùn】文2篇以【yǐ】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rén】员主持【chí】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zhōng】型工程项目2项【xiàng】,或者参与【yǔ】完成大型工程【chéng】项目2项以【yǐ】上或中型工程项目【mù】3项以上,其项【xiàng】目【mù】通过【guò】县【xiàn】级及【jí】以上业务主【zhǔ】管部门验收(附验收材料)。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gōng】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xué】位,符合【hé】现【xiàn】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qiú】,由2名【míng】以上【shàng】具备正高级职称的【de】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guī】定学历【lì】学位【wèi】,取得现任职称2年【nián】以【yǐ】上,具【jù】备下列条件中的三【sān】条,可破格【gé】申报:

(一)获本专业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5名)。

(二【èr】)参与主【zhǔ】持【chí】推【tuī】广新技【jì】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fāng】面3项以上,取【qǔ】得重大经济【jì】效益和社会效益【yì】,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huò】参与主持完成省(部【bù】)级2项以【yǐ】上或市(厅)级工程项目【mù】4项以上,取得【dé】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dìng】,成果达【dá】到省内领先【xiān】水平。

(三)作为第一【yī】起草【cǎo】人,主【zhǔ】持完成【chéng】行【háng】业或【huò】地方标【biāo】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fāng】性【xìng】法【fǎ】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2项以上;作【zuò】为【wéi】主要起草人【rén】(限前3名),编制完成行业【yè】或地【dì】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guī】(含规章、规范性文件)3项以上;作为主【zhǔ】要编著者,在核心期刊发表【biǎo】具有本【běn】专业【yè】较高学术【shù】水平【píng】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fā】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zhōng】核心期刊2篇【piān】,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zhe】作1部(独著【zhe】

10万字以【yǐ】上,合著【zhe】20万字【zì】以上其【qí】中独立【lì】完【wán】成10万字);或担【dān】任国家标准设【shè】计图集的主【zhǔ】要设【shè】计者,或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de】主要编制者,或国【guó】家级新【xīn】技术应用示范项【xiàng】目或建设科技【jì】示范项目的主要参【cān】与者【zhě】。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èr】)省【shěng】(部)级:省是指行【háng】政【zhèng】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shì】指设区市,厅是指省【shěng】政【zhèng】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duì】具备博士学位,取得【dé】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běn】专业【yè】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yè】技术【shù】人员,按照【zhào】累计【jì】2年【nián】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shuò】士学位或第【dì】二学士学位【wèi】,或大学【xué】本科学历,或学【xué】士学【xué】位,取得工程师职【zhí】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shù】工作满5年【nián】的【de】专业【yè】技术人员,按照【zhào】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zhǎng】握。

(四)技工【gōng】院【yuàn】校【xiào】中级【jí】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fèn】别按【àn】照【zhào】中专、大【dà】专【zhuān】、本科学历申报【bào】相应系列职称。

(五)学历是【shì】指教育部承【chéng】认的建筑工程类相【xiàng】关专业或【huò】相近【jìn】专业的学历【lì】。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yè】学历【lì】(学【xué】位)为建筑工【gōng】程类【lèi】相【xiàng】关专业或相近【jìn】专业的,其学【xué】历(学位)可按【àn】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wèi】)认定。

(六)对长【zhǎng】期坚守基【jī】层一【yī】线且从事建【jiàn】筑工程专业【yè】技术技能工作的民营【yíng】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hé】高技能人才,侧重评价其技术经历和【hé】实际工作业绩【jì】,视情况适当放【fàng】宽学【xué】历要【yào】求。

(七【qī】)科学技【jì】术奖是指国家或【huò】地【dì】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bèi】授权的行业学(协)会【huì】举办的【de】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zhí】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lì】,是对【duì】专业技术人【rén】员在【zài】科学研【yán】究【jiū】成果【guǒ】和业务工作方【fāng】面突出【chū】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dìng】。奖励的级别【bié】分为国家【jiā】级、省【shěng】部级【jí】和市(厅)级。

(八)本专业奖项为【wéi】:国家【jiā】级奖项指【zhǐ】国家科【kē】学技术奖(5个子【zǐ】项);省级奖【jiǎng】项指省

科学【xué】技术奖(5个【gè】子项);部级奖项指国家部委及国家级【jí】有关行业【yè】学(协)会颁发【fā】的本专业奖【jiǎng】励;市级奖项【xiàng】指市科学技【jì】术奖;厅【tīng】级奖【jiǎng】是指【zhǐ】省直厅局或省级【jí】有关行【háng】业学(协)会颁【bān】发的本专业奖【jiǎng】励【lì】。上述奖项【xiàng】以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规划、勘察、设计类等奖项,限额定人员【yuán】;施工、监理类【lèi】等【děng】奖【jiǎng】项,每项目主专业【yè】限2人,其它专业限1人。

(九)获【huò】得优质工程等类型奖的认定:以【yǐ】公布的获奖【jiǎng】项目、单位名单为准,主要获奖人员是【shì】指项目经理(含专业(土建、水暖、电器)工长各1名)、总监理工程【chéng】师(含总【zǒng】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shù】负责人【rén】,且有符合规定的佐证材料(如【rú】在建设行政主管【guǎn】部门备【bèi】案人【rén】员【yuán】和过程【chéng】及【jí】竣【jun4】工验收签【qiān】字资【zī】料等)。严禁【jìn】同【tóng】一获奖材【cái】料【liào】重复使用。

(十)项目分类,参照有【yǒu】关行业技术【shù】标准、规范和【hé】规程确定,大、中、小型工程项【xiàng】目,是按国家工程【chéng】设计资【zī】质标准执行;一、二、三级房屋建【jiàn】筑工程或市政【zhèng】公【gōng】用【yòng】工【gōng】程项目,是按【àn】国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dìng】执【zhí】行【háng】;一【yī】、二、三类建筑工程【chéng】项目,是【shì】按河北省建设工程计【jì】价依据规定执行。

(十一)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建设活动或【huò】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chóng】复使用的【de】规则【zé】、导则或特定的【de】文件,该文件经协商【shāng】一致【zhì】制【zhì】定并经公认的机【jī】构批准【zhǔn】。层级【jí】是:国家【jiā】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tǐ】标【biāo】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dì】方标准(省级政【zhèng】府主管部门制定)为政【zhèng】府标准;团体标【biāo】准、企业标准【zhǔn】为社会【huì】标【biāo】准。

(十二)工法是指以工程【chéng】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yùn】用系【xì】统【tǒng】工程的原【yuán】理,把【bǎ】先进【jìn】的【de】技术和科【kē】学【xué】管理结【jié】合起来,经过【guò】工【gōng】程实践【jiàn】形成的综合配套的【de】施【shī】工方法。它必须具【jù】有先进、适用和保【bǎo】证工程质量与安全【quán】、环保、提高【gāo】施工效率、降低工程【chéng】成本【běn】等特点【diǎn】。工法【fǎ】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zǔ】成部分,是企【qǐ】业【yè】开发应用【yòng】新技术工【gōng】作的一【yī】项【xiàng】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néng】力的重要标志。工【gōng】法分为国【guó】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dào】国内领先【xiān】水平或国际先【xiān】进水【shuǐ】平、有显著经济效【xiào】益或社会【huì】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fǎ】;其关【guān】键【jiàn】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shuǐ】平、有较好经济【jì】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bù】)级【jí】工法;其【qí】关键技术达【dá】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yǒu】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十【shí】三【sān】)主【zhǔ】持【chí】、项【xiàng】目【mù】负责人(含设计总负【fù】责人、施工总【zǒng】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xiàng】目的全面【miàn】工作,提出和【hé】确定项【xiàng】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gāng】,组织专【zhuān】业技【jì】术人员【yuán】完【wán】成任务【wù】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xié】调【diào】各专业工作,确定总【zǒng】进度【dù】计划,并在项目中【zhōng】承担【dān】主要【yào】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yǔ】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rén】,指参【cān】与者【zhě】至少【shǎo】参加了该【gāi】项目总【zǒng】工作【zuò】量的70%及以上,相【xiàng】关报【bào】审资料中应附有【yǒu】证明材料:总【zǒng】结、单位证明、项【xiàng】目实施【shī】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zhōng】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jiàn】工作,或解决关【guān】键【jiàn】技术难【nán】题【tí】的人【rén】员,或分支专业技【jì】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yú】大型项目为前7名。

(十四)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guǒ】的主要贡献者(该【gāi】项【xiàng】科技成果【guǒ】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shì】验全【quán】程参加【jiā】)。一般【bān】9-21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bān】不超过5人【rén】。

(十五)主要起草人员是【shì】指标【biāo】准、规【guī】程、技术规【guī】范、法规等的主要【yào】创作【zuò】(编写)人和单位。一【yī】般不超过【guò】5人,重大综合性【xìng】基【jī】础标准【zhǔn】不超过7人,以出版物所列人员名单为准。

(十六)成果推广转【zhuǎn】化取得重大【dà】经济效益【yì】,指在技术【shù】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tuī】广、应用中【zhōng】,取得【dé】的经济效【xiào】益连续两年占【zhàn】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yuán】以上【shàng】)30%以【yǐ】上。

成果推【tuī】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jì】效益【yì】,指在技术发明、创新【xīn】、改造【zào】、专利、推广、应【yīng】用中,取【qǔ】得的经济效益连【lián】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shuì】总额(400万元以上【shàng】)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hǎo】经【jīng】济效益,指在【zài】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zhuān】利【lì】、推广、应用中【zhōng】,取【qǔ】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liǎng】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é】(400万元以上【shàng】)10%以【yǐ】上。

(十七)公开出版的【de】著作指具有【yǒu】ISBN书号的学【xué】术著【zhe】作,是指作者在【zài】某一【yī】学科领域内从【cóng】事多【duō】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xiě】的【de】在理论上有重要【yào】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dà】发现的学术【shù】研究成果,不包括【kuò】编著和【hé】译著。公【gōng】开出版的【de】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bù】门【mén】批准,在我【wǒ】国境内出版【bǎn】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hào】的正式学【xué】术期刊。核【hé】心期刊是指【zhǐ】中国科学引文【wén】数据库、中文【wén】核心期刊【kān】要目总览、中国科【kē】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lù】的期刊。论文应通【tōng】过“万方数据【jù】资源【yuán】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qìng】维普【pǔ】中文科技期【qī】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háng】论文【wén】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kān】、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八)在“四、业绩【jì】成果【guǒ】条件”中,同一事【shì】项【xiàng】若同时符【fú】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mǎn】足最前面的一【yī】个条款【kuǎn】;同一项目获多个奖【jiǎng】项的,仅以最高奖项作【zuò】为业绩材【cái】料,所提供业绩【jì】不累计。

(十【shí】九)基【jī】层专【zhuān】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建【jiàn】筑【zhù】工程专业工作【zuò】的人员【y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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