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已聘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yè】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gào】、试【shì】制总【zǒng】结、工作方案、设【shè】计文件等【děng】成【chéng】果形式替【tì】代论【lùn】文。
政策链接: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