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tōng】知》(冀人社字〔2019〕236号)规【guī】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shì】,取得《目录》表一所【suǒ】列26项【xiàng】职业资【zī】格考试【shì】合【hé】格【gé】证【zhèng】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zī】格直接对应相【xiàng】应系列和层次的【de】职【zhí】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